自愿原则浅析——以房屋租赁为切入视角

自愿原则的法定边界

自愿原则的法定边界
自愿原则的法定边界
自愿原则是整个民法体系的核心基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原文表述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它保护的核心法益,是民事主体在意思自治前提下的财产权益与信赖利益。很多人以为自愿就是想干嘛干嘛。不对。自愿从来都不是无边界的自由,你不能逼着别人自愿,也不能打着自愿的旗号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房屋租赁场景中的对错之分

举两个我见过的真实判例,都和涨租有关。 第一个案子,房东孩子要出国读书,需要提前收回房屋涨租重新出租,和租客坐下来谈了整整一下午,最后约定租客提前两个月搬离,房东赔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双方签字盖章,履行完了都没纠纷。这是合法的自愿。 第二个案子,租客刚看好房子,付了两万定金准备装修当婚房,房东突然说,周边房租都涨了,你要租就得每个月多涨五百,不然我就把定金退给你,另租给别人。租客急着婚期,没办法只能签字,后来搬进去住了半年,攒够了证据起诉到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涨租的条款无效,房东按原合同履行。 两个案子结果完全不同,根源是什么?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存在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情形。 第一个案子里,租客有得选,哪怕不同意房东也没逼他,意思表示完全自由。第二个案子里,房东利用租客的急迫处境,迫使租客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签了字,本质上就是违反了自愿原则。
房屋租赁合同协商签字实拍
房屋租赁合同协商签字实拍

2021—2024年度裁判数据观察

根据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房屋租赁纠纷司法数据分析报告》,2021—2024年度,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的房屋租赁纠纷中,以违反自愿原则为由主张合同条款无效或可撤销的案件,原告胜诉率不到30%。 说实话,这个结果一点都不意外。大多数败诉的案子,不是原告说的“被逼签字”是假的,而是原告拿不出实打实的证据证明自己意思表示不自由。你说你被胁迫了,空口无凭,法院怎么可能支持你? 不过话说回来,只要你能拿出明确的证据,比如录音录像、对方威胁你的聊天记录,法院支持你的概率非常高。立法本身就是站在真实意思这边的。
中国裁判文书网房屋租赁案件检索页面
中国裁判文书网房屋租赁案件检索页面

普通人可落地的风险防控

普通人可落地的风险防控
普通人可落地的风险防控
签合同之前,当面用自己的手机录制完整的协商过程,不要剪,不要截,录制完成后导出一份存到外接U盘,放在家里固定的储物柜里留存。别只存在云端,哪天云盘过期了你哭都没地方哭。 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对方突然提出改变原合同约定的要求,如果你不同意,3个工作日内给对方发书面异议,用EMS特快专递寄到对方预留地址,底单和异议函复印件自己装订进合同本里留存。 哪怕已经闹得不愉快,纠纷刚萌芽的时候,7日内携带全部沟通记录原件、存储凭证去当地公证处办理电子数据保全公证,拿到公证书正本再谈后续处理,不要贸然和对方撕逼打嘴炮。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自愿原则浅析——以房屋租赁为切入视角
文章链接:https://www.wuhanlihunlvshi.com/huxg/4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