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毒品暗线:毒品数量量刑里,那些普通人想不到的坑

上周跟刑辩的老陈喝咖啡,他扔给我一个案卷,看得我后背发凉。刚满22岁的小孩,叫小吴,去年毕业找不到工作,在网上找了个“代寄快递”的兼职,一单赚50块。他前前后后寄了三单,最后一单被快递安检扫出来,里面夹了三张小纸片——就是现在圈子里疯传的LSD致幻邮票。抓了之后一称重,三张小纸片连包装带纸,总重量才0.12克。我一开始算,这点量,撑死了一两年吧?结果老陈翻出量刑表给我看,我直接懵了。

寄了三张小邮票,够判十年?

你猜怎么着?LSD作为新型毒品,它的量刑折算标准是:1克LSD等于1000克海洛因。什么概念?小吴这0.12克里,就算去掉纸片的重量,有效成分也够折算成十克以上海洛因了。十克以上,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起刑点。 说实话,我当时听完脑子转不过弯。这三张小纸片,贴在皮肤上都不一定有致幻效果,小孩赚了不到200块,要坐十年牢?
新型毒品LSD邮票实物图
新型毒品LSD邮票实物图
很多人对毒品量刑的认知还停留在“海洛因多少克判多少年”,早就跟不上现在新型毒品的玩法了。现在的毒贩早就不整大块的海洛因了,把毒品掺进邮票、电子烟油、奶茶粉、巧克力,看起来一点点,折算成标准毒品,数量直接翻几百几千倍。规则还是二十年前的老规则,玩出的都是新花样,掉坑的全是摸不清规则的普通人。

数量认定的灰色地带,谁在吃亏?

更坑的还在后头。现行规则里,除了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一般不需要做毒品含量鉴定,按查获的总重量算数量。 什么意思?比如你帮人带了一瓶100克的大麻电子烟油,里面其实99克是稀释用的VG油,真正的合成大麻素才1克,对吧?按规则,直接算100克,100克合成大麻素,早就够判十年以上了。谁会跟你讲这里面实际毒品只有1克? 对吧?我还听过一个案子,一个跑腿的马仔,帮老板送二十个大麻电子烟弹,每个烟弹里才0.1克合成大麻素,加起来总重量算下来,刚好够十五年。马仔说他根本不知道这里面有多少,老板让送就送了,赚了一百块跑腿费。这找谁说理去?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能全怪办案的人,法律条文就是这么定的,法官也没办法,只能按数量卡。
掺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实物图
掺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实物图
还有一种情况,很多共同犯罪里,马仔只拿了自己卖的那部分,最后却要对整个团伙的总毒品数量负责,不管你有没有碰过那些货,只要你沾了这个团伙,就算到你的头上。那些顶层的老板早就把自己摘干净,还会主动甩锅,最后所有数量全算在底层马仔头上,数量上去了,量刑自然就上去了。倒霉的永远是没权没势、连好律师都请不起的普通人。

毒品数量量刑,什么时候能跟上新变化?

毒品数量量刑,什么时候能跟上新变化?
毒品数量量刑,什么时候能跟上新变化?
其实这几年,最高法也出过指导意见,说不能唯数量论,也要考虑犯罪情节、主观恶性、毒品含量这些。但是落到具体案子里,真的很难。很多法官还是习惯按数量卡,毕竟数量是硬指标,不容易错。你要是不按数量判,反而容易惹麻烦。 对新型毒品来说,原来的数量标准还是十几年前定的,那时候谁能想到现在毒品都做成这个样子了?LSD的折算标准,放到现在还合理吗?一片邮票才几微克,致幻效果够一个人玩,但是总重量才多少?按原来的折算,是不是太重了? 我前阵子看到一个新闻,某地法院判了一个卖依托咪酯的,总共才卖了二十支电子烟,折算下来数量刚好够十年,最后法院考虑到依托咪酯刚被列管,很多人确实不知道它算毒品,主观恶性不大,才降了档判了三年。这其实已经很进步了,但是这样的案子还是太少。 很多时候,普通人就是一不小心踩了坑,连说理的地方都不好找。你说,一个刚出社会的小孩,只是想赚点零花钱,根本不知道自己寄的是什么,就算知道是不好的东西,也想不到一点点东西就能判十年,这真的符合我们说的罪责刑相适应吗? 毒品要严打,这没人反对。但是严打不是乱打,不是把所有错都往底层小人物身上堆。毒品数量量刑的标准,该跟上新的毒品形势改改了。别让那些被坑的小孩,替真正的大毒枭把牢底坐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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