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数额遇上新型财产:旧标尺怎么量新糊涂账

上个月跟公诉口的老陈喝酒,他掏出个皱巴巴的起诉意见书推到我面前。 头都大了。 犯罪嫌疑人是苏南某县城投公司的张总,帮本地老板拿下三亿的市政绿化项目,老板没转现金没送房子,直接把自己名下网红海景民宿15%的经营收益权,悄悄过户到张总的远房表妹名下。 扯不清的问题从这开始:这个贪污受贿数额,到底该怎么算?
检察机关新型贪污受贿案件数额认定讨论记录
检察机关新型贪污受贿案件数额认定讨论记录

十万块的灰色收益,到底该算多少钱?

十万块的灰色收益,到底该算多少钱?
十万块的灰色收益,到底该算多少钱?
老板说,去年民宿赚了八十万,15%就是十二万,可张总落网的时候,一分红都没拿到。张总的律师说,没实际获利就不该算全额,顶多算犯罪未遂。 公诉机关找第三方机构估值,说按周边同规模民宿的平均年收益算,15%收益权的市场现值就是十万块,刚好卡在三年量刑的分界线上。 两边掰扯了快一个月,还是没个一口准的数。 说实话,这种事放在十年前根本不会发生。那时候的行贿受贿,数都是摆到台面上的,一百万现金就是一百万,一套一线城市的房子按成交价一核就出来,哪有这么多弯弯绕? 现在不一样了。有心钻空子的人,早就不玩现金那套了,都换了马甲往新领域躲。 数额直接决定罪与非罪、罚轻罚重,差十万块,可能就是三年以上和三年以下的天差地别,谁敢马虎?

新花样的数额,早就跳出了旧规则的词典

不止是民宿经营收益权,现在能拿来做文章的东西太多了。 前两年有个案子,受贿的是某互联网国企的技术总监,供应商直接给了他一千枚比特币,案发的时候比特币价格翻了三倍,控方说按案发价算,辩方说要按受贿当日的价格算,一来一回差了快两百万,直接影响量刑档次。 还有更离谱的,MCN机构求国企的宣传部门负责人拿资源,直接送了一个一百万粉的美妆账号,挂在负责人老婆名下,这个账号的数额怎么算?按当时的市场价?还是按未来三年的流量收益折现?如果账号后来掉粉贬值了,是不是还要扣钱? 元宇宙火的时候,还有人收虚拟土地,炒的时候几十万一块,跌了之后几万都没人接,数额按哪天算?
虚拟财产贪污受贿数额认定争议庭审现场
虚拟财产贪污受贿数额认定争议庭审现场
不少法官私底下吐槽,现在翻刑法条文和旧的指导案例,大多还是对着现金、房产、珠宝这些传统财物写的,遇到这些带数字马甲的新东西,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标尺在变,可赶不上钻空子的脚步

标尺在变,可赶不上钻空子的脚步
标尺在变,可赶不上钻空子的脚步
去年最高法出过相关的指导意见,提到虚拟财产、股权、收益权这些新型财物,数额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估值。可问题是,估值本身就是一笔糊涂账。 就说张总那个案子,老板早就做了假账,说去年民宿亏了二十万,15%的收益权根本不值钱,第三方换个算法,结果直接差了快十万,刚好碰到量刑线。 你说去哪说理去?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能全怪司法机关反应慢。那些挖空心思搞腐败的人,本来就是盯着规则的缝隙下刀,他们算准了数额认定模糊,就算出事,也能往轻了掰,能少坐一天牢是一天。 我之前听过一个段子,某开发商给主管领导送好处,不送房子送优先购房权,领导一块钱买内部指标,一转手赚了两百万,这个差价算不算受贿数额?当然算,可当初怎么核价?按备案价还是按市场价?折腾了半天才扯清楚。 现在其实已经在变了。很多地方的检察院开始找区块链机构做虚拟货币的价格鉴证,找文旅部门评民宿收益权,找互联网行业协会估值短视频账号,说白了就是拉着新行业一起补旧规则的漏洞。 说白了,不管换什么马甲,核心规则从来没变:只要是能变现、能获利的好处,就得算进贪污受贿数额里,不能说换成虚拟的,就成了一笔没发算的糊涂账。 昨天老陈跟我说,张总那个案子,最后还是按十万块的数额定了,该判多少年就判多少年。 挺好。 不管玩什么花活,这杆称,从来没偏过。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贪污受贿数额遇上新型财产:旧标尺怎么量新糊涂账
文章链接:https://www.wuhanlihunlvshi.com/cases/22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