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到底是什么,不是走个过场
说直白点,就是你给用人单位干活,双方把说好的核心条件,落进有法律效力的确认文书里。别扯晦涩的法条,就说最实在的:你哪天入职、每个月拿多少钱、干的是什么岗位、每天工作多久、合同签几年,这些跟你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都得写在这里头。 法律的要求很明确:只要你是给正规用人单位干全日制的活,不管你是小区保洁还是大厂程序员,不管你是刚进来的新人还是干了十年的老员工,都得签。法律给了用人单位一个月的缓冲准备期,入职超过一个月还不签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用人单位就得给你发二倍工资,最多能算十一个月。 当然也有边界,不是所有干活拿钱都得签这个。比如你退休领了养老金再出来打工,比如你自己接活干散工,给朋友帮工拿点辛苦费,这些不属于劳动关系,不用签劳动合同,签个劳务协议就行。
很多人信错的两个误区,错了就亏大
第一个误区:试用期不用签劳动合同,转正再补就行。 很多人默认这个规则,对吧?说实话,我每年接的咨询里,一半的劳动合同纠纷都是从这儿来的。公司说试用期不签,本质就是想省社保钱,哪天觉得你干活不符合预期,直接开了你,你连证明你在这儿干过的完整证据都拿不出来,要赔偿都没处说理。法律明确说了,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不能单独拆出来。你入职第一天开始干活,劳动关系就成立了,就得签合同。 第二个误区:合同有空白条款也没关系,先签了给公司走流程。 上个月刚碰到一个大哥,公司HR说“所有人都先签名字,工资岗位我们统一填,不会少你的”,他抹不开面子,想都没想就签了。后来跟公司闹赔偿,拿出合同一看,约定的八千月薪写成了四千,本来的技术岗改成了后勤保洁岗,他拿不出相反的证据,最后调解只拿了原本该得一半的补偿。你说亏不亏?空白合同绝对不能碰,签了就是把主动权完全交给对方。
碰到劳动合同签订的麻烦,按这三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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