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这辈子都会遇上租房子的事儿,要么是房东,要么是租客。很少有人会把租房子的这点事儿,和民法典的立法精神扯到一起。但实际上,你遇到的绝大多数租赁纠纷,根子都在那一条看似平淡的法条里。 民法典属于民法部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核心保护的是租赁关系中的信赖利益与承租人的合法使用权益,出租人承担的适租担保义务远重于承租人的保管义务,权利义务本身就是不对称的。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明确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这句话就是所有房屋租赁纠纷的定盘星。 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两种情景 判决结果天差地别 两种情景 判决结果天差地别 我亲手接触过两个几乎一模一样的案子,都是顶楼带露台的房子,租客住了不到半年就漏雨,都要求解除合同退押金。第一个案子里,房东签合同的时候,就把之前漏雨修过的事儿写进了合同附件,还拍了照片给租客,租客明确说没问题愿意租。法院最后判决驳回租客的诉讼请求。第二个案子里,房东明明知道房子年年漏雨,从来没跟租客提过,租客收房之后第一次下雨就淹了家具,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解除合同,退押金还赔了家具损失。 这里的唯一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履行适租瑕疵的提前告知义务。差一点,结果天差地别。很多房东觉得,房子我已经租给你了,坏了你自己修不就完了?不对,民法典就是要求你,有瑕疵你得说出来,不能藏着掖着坑人。 三年裁判数据里的真实倾向 2022—2024年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房屋租赁纠纷审判白皮书(2025)》显示,全市三级法院受理的1174件涉租赁物瑕疵的解除合同纠纷中,未提前告知瑕疵的案件,承租人胜诉率达到81.7%;提前履行告知义务的案件,承租人胜诉率仅为8.9%。 说实话,我刚看到这个比例的时候也有点惊讶。不过话说回来,这个结果其实完全符合民法典的立法本意,民法从来就是把诚实信用当成帝王条款,对吧? 房屋租赁纠纷法院开庭现场实拍 三个物理动作卡好风险边界 三个物理动作卡好风险边界 作为租客,签合同前三天,带手电筒检查房屋厨卫、墙角、吊顶的渗水痕迹,把所有肉眼可见的瑕疵拍成照片,作为合同附件,由双方签字后各自留存原件。 租赁期间发现新增的渗水或者其他影响使用的瑕疵,当天就用EMS向出租人邮寄书面告知函,信封封面明确标注”XX地址房屋租赁瑕疵告知函”,自己留存好底单和告知函的复印件。 纠纷刚萌芽,比如说出租人不肯维修也不肯沟通,带着合同、告知底单、瑕疵照片,到房屋属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做书面调解备案,不要直接以拒交租金的方式对抗。 民法典从来不是写在纸上的冷冰冰的条文,它就是你日常交易里的诚信标尺。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