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法调整的物业服务关系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行政关系的部门法,核心保护的法益是公共管理秩序,同时也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与合法财产权利。不同于民事关系中权利义务对等,行政法下行政机关本身拥有法定裁量权与强制执行力,双方天然存在权利义务不对称。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这一条就是典型的行政法平衡公共利益与相对人权益的立法体现,给了违法情节轻微的市场主体纠错空间。
同案不同判的核心区分在哪里
我接触过两个几乎一模一样的案子,都是物业占用小区公共绿地改建非机动车停车棚,都被城管部门认定为违法建设。 第一个案子里,城管执法前,上门张贴了整改告知书,邀请物业代表做了笔录,也告知了物业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最后作出的罚款决定,被法院维持。 第二个案子里,城管走完现场勘查直接下了处罚决定书,全程没有当面告知也没有公示权利,最后法院直接撤销了这个处罚决定。 两个案子事实几乎一致,结果天差地别,核心就是一个变量:是否履行法定公示告知义务。差这一个程序,结果完全不一样。
从裁判数据看常见合规误区

可落地的合规风控动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