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追责误区:——以物业服务为切入视角

上周刚结的一个高空抛物案子,业主被判赔了18万。就因为他把儿童平衡车搁在阳台边缘,风一吹掉下去,砸坏了楼下停着的奔驰车。

真的离谱。他说自己没扔,就是放那了。没用。法院照样判他全责。

裁判数据里藏着的责任分配规律

我特意查过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年1月到2023年12月公开的涉高空抛物、坠物的民事案件,一共1247件,其中绝大多数案子的争议焦点都不是谁扔了东西,而是谁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扔。

其中62%的案件判决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了补充责任,31%的案件由实际抛物的业主全额赔付,剩下的7%适用了《民法典》1254条的可能加害人补偿规则。

中国裁判文书网高空抛物案件责任主体占比饼图
中国裁判文书网高空抛物案件责任主体占比饼图

说真的,很多人以为高空抛物就是谁扔谁赔,其实不是。物业没尽到安保义务,一样要掏钱。业主哪怕没主动扔,东西掉下去砸了人,照样跑不掉。

两种场景的责任天差地别

见过太多业主拍着大腿喊冤,说自己只是放了个东西在阳台,又没主动扔,怎么就要赔?

给你举两组对比。

第一组是物业的操作:A物业每季度对楼体外立面的空调外机、防盗窗、外墙瓷砖做巡检,每次巡检都拍照片存台账,单元楼入口和电梯间都贴了禁止高空抛物的告示,还专门装了朝向楼体的监控,专门拍各家阳台的情况。B物业只在业主群里发过一次禁止抛物的通知,外立面掉了瓷砖半个月没修,也没装朝向楼体的监控,连个告示都没贴。出事之后,A物业一分钱不用赔,B物业最少要掏20%的补充责任。

第二组是业主的操作:C业主把阳台的花盆、闲置杂物、晾衣架全部放在离阳台护栏内侧至少40公分的位置,所有东西都固定好了,风刮不下来。D业主把花盆直接摆在阳台外沿的防盗窗上,连个固定的绳子都没有。出事之后,C业主就算刚好住在事发楼层,也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东西不可能掉下去,一分钱不用赔。D业主哪怕只是摆了个空矿泉水瓶,掉下去砸了人,全额赔付没跑。他还喊,风刮的,我有什么办法?没用。你把东西放在那,就有义务看好它。

住宅阳台易坠物品摆放安全距离示意图
住宅阳台易坠物品摆放安全距离示意图

这里的唯一区分变量,就是是否对抛掷、坠落风险源采取了可举证的物理隔离措施。对,你做了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能拿出证据证明你做了。

我去年办过一个案子,业主事发当天在外地出差,提前三个月买的高铁票还留着,小区门禁的外出记录也能对上,直接就从可能加害人的名单里摘出来了,没掏一分钱。反过来说,你说你当时不在家,拿不出证据,那对不起,整栋楼的人都要摊钱。

法条里没说透的权责边界

很多人觉得《民法典》第1254条太狠了,找不到抛物的人,整栋楼的无辜业主要先掏钱补偿,这不公平?

其实这条的核心保护法益,是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你想啊,要是受害人被砸了,连找谁赔都不知道,那不是白挨了?法律这么规定,就是为了先给受害人一个救济的渠道,等之后找到真正的抛物人,业主们掏的钱还能再要回来。

权利义务不对称的地方就在这。本来是谁抛物谁担责,现在找不到人的时候,可能加害的业主就要先承担补偿责任,物业没尽到安保义务也要担责。说白了,就是把风险往前移,让大家都主动防控,而不是等出事了再扯皮。

核心结论很简单:高空抛物的责任认定,从来不是看你有没有主动往外扔东西,而是看你有没有对可能坠落的风险源尽到可举证的防控义务。

不过话说回来,不管是业主还是物业,真遇到事的时候别慌,按步骤来就行。

收房后第一个月内,把阳台所有易坠物品全部移到距离护栏内侧至少40公分的位置,每次移动都拍全景照片存在云盘,保留至少3年。

如果发现楼下有坠物伤人,第一时间站在安全位置拍清楚坠落物品的位置、对应的楼栋楼层,立刻打110报警,不要移动现场任何物品,把拍的视频同步备份到两个不同的云存储平台。

如果收到法院的可能加害人补偿的判决书,3天内整理好事发当天不在场的证据(门禁外出记录、上班打卡记录、高铁票、付款记录都可以),在上诉期内提交给法院,所有证据打印两份,自己留一份盖了法院收件章的复印件。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高空抛物追责误区:——以物业服务为切入视角
文章链接:https://www.wuhanlihunlvshi.com/huxg/36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