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土壤修复责任——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土壤修复责任的法律定位

它归属于环境资源法范畴,同时也纳入民商事侵权责任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这个制度保护的法益,是环境公共利益加上不特定公众的人身健康权,再加上土地物权人的财产权益。有意思的是,它天生带着权利义务不对称性——很多历史遗留污染地块,原污染企业早就注销解散,现在拿地的企业哪怕从没排过污,只要你拿了这块地,就得承担修复义务。

说实话,很多市场主体吃了亏,就是没搞懂这点。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现场图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现场图

责任认定的核心区分标准

我接触过两个同地域同类型的案子,结果天差地别。

第一个案子里,原化工企业停产转让地块,提前委托有资质机构做了全范围污染调查,确认污染程度后按生态环境部门的方案完成修复,验收合格才过户交易。后续哪怕有周边居民起诉,法院也驳回了所有额外赔偿请求,企业的责任已经履行完毕。

第二个案子里,受让方着急开发,嫌调查修复费太贵,跳过流程偷偷开工,结果挖到污染土层被举报,最后不仅掏了两倍于原预算的修复费,还赔了数百万的居民补偿,征信也留了不良记录。

两个案子结果差这么多,核心就是一个变量:是否完成法定的污染状况调查与责任认定程序。走了程序,你的责任就是固定的,走完就清零。不走程序,责任就是敞口的,哪天出问题哪天找你。

不过话说回来,哪怕你走了程序,没按要求公示报备,也算没完成,照样要担责任。

法院土壤修复责任纠纷裁判文书公示页
法院土壤修复责任纠纷裁判文书公示页

实操层面的风控动作指引

实操层面的风控动作指引
实操层面的风控动作指引

拿地或签订不动产转让合同前7个工作日内,委托持有CMA资质的第三方土壤检测机构出具完整地块污染检测报告,报告原件加盖骑缝章后,和转让合同一并存入不动产产权档案留存。

地块修复或开发过程中,每3个月对修复区域的表层土壤和浅层地下水取样送检,检测报告纸质版加盖机构公章后,抄送属地生态环境局,领取官方签收单存入项目档案。

发现地块存在未登记的污染超标线索后,3个工作日内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发正式书面函件给原权利人,留存函件底单和签收记录,同步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责任认定申请。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浅议土壤修复责任——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文章链接:https://www.wuhanlihunlvshi.com/huxg/17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