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平等保护——以劳动关系为切入视角

法律边界:性别平等保护的精准定位

法律边界:性别平等保护的精准定位
法律边界:性别平等保护的精准定位

性别平等保护在劳动用工领域,归属于社会法范畴,核心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该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不得拒绝招录或者提高录用标准限制女性求职者。

保护的法益,是女性平等的劳动就业权。这里的权利义务天然不对等。用人单位掌握招聘的话语权,求职者尤其是未婚未育的女性,从一开始就处在弱势位置。所以法律才会倾斜向保护求职者一方。

同诉求不同判:问题出在哪

之前接触过两个案情高度相似的案子,判决结果天差地别。

第一个,互联网公司招行政岗,招聘启事上直接标了“男性优先,需偶尔出差”,女求职者投了简历没进面,起诉到法院。法院认定构成性别歧视,判公司赔了五千元精神损害。

第二个,路桥公司招野外项目的现场安全员,要求男性,理由是项目驻扎在无人山区,住宿营地只有配套男寝,长期野外作业风险高,不适合女性长期驻扎,女求职者起诉,法院驳回了请求。

劳动关系性别平等招聘合规告示示例
劳动关系性别平等招聘合规告示示例

你看,同样是招工时限制性别,结果完全不一样。核心的区分其实就是岗位要求是否基于真实的职业属性且未排除全部女性的应聘可能。说白了,要是你真的因为工作属性不得不限性别,得拿得出依据,不能为了省事随便卡女性。对吧?

不过话说回来,很多企业HR真的没这个意识,随手就写个男性优先,转头被告了都不知道为啥输的。

裁判数据里的行业现状

公开统计数据来自2020—2024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这五年间,公开的涉劳动用工性别平等保护案件一共1147件,其中用人单位的败诉率高达71.2%。

败诉的案子里,超过九成的用人单位,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岗位有必须限制性别的合理理由。说白了就是拍脑袋定的规则。

2020-2024性别平等劳动争议败诉率统计图
2020-2024性别平等劳动争议败诉率统计图

这个数据其实挺能说明问题。现在女性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企业还抱着老观念不放,踩坑的概率真的太高了。

用工端的实操风控要点

用工端的实操风控要点
用工端的实操风控要点

哪怕你是只有十几个人的小微企业,只要招人的时候做好这三步,就能避开绝大多数风险。

发布招聘信息前,对疑似需要限制性别的岗位,由HR部门出具书面的岗位特殊属性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后存入招聘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

用工过程中,遇到女职工孕产期提出调岗申请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调岗通知,明确调整后的岗位和薪资标准,交由女职工签字确认后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收到性别平等相关的投诉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由工会或者行政部门出具书面调查记录,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所有材料留存至劳动关系解除后满3年。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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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性别平等保护——以劳动关系为切入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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