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在广州路小区门口,我跟张哥蹲在奶茶店的台阶上抽烟,他刚跟管账的李姐吵完架,烟蒂在水泥台面上摁了半排。那天风有点大,吹得店门口的塑料帘子哗啦响。
谁能想到,开个小区奶茶店也要讲“信义”
张哥的店叫“芋泥星球”,去年开春凑了三个邻居的闲钱开起来的。他占60%股份,顺理成章当了执行董事,剩下三个人,李姐是退休的小学老师,投了5万,平时下午来店里盯盯收银;小周是隔壁楼的程序员,投了8万,闲了就帮着剪点短视频发抖音;还有个做装修的王哥,投了7万,店里的门头和墙绘都是他免费做的。
说真的,换半年前张哥根本不知道董事信义义务这七个字是什么意思。当初凑钱的时候大家都是隔着楼道打过招呼的熟人,连正式的公司章程都没认真写,就拉了个微信群,约定赚了钱按股份分,亏了也一起扛。进货、招人、做活动全是张哥一个人拍板,大家也没意见——毕竟他出的钱最多,每天泡在店里的时间最长,总不能还盯着人家怎么干活吧。
上个月的事说起来也简单。张哥的老婆开了个做食材配送的小公司,他就把店里原来从批发市场拿的芋泥供货渠道,转到了老婆的公司,供货价比之前的拿货价高了15%。
这事儿本来没人发现。直到李姐这个月对账的时候,发现进货成本突然涨了一大截,追着供货商问了半天才知道,现在的供货方是张哥爱人的公司。李姐当时就炸了,说张哥这是把店里的钱往自己家里搬,亏她当初还把养老钱拿出来支持他。

张哥也委屈。他蹲在台阶上跟我念叨,说自己当时根本没想那么多——反正自己占六成股份,老婆公司多赚的钱,最后算下来自己还是拿大头,总不至于为了这点事故意坑邻居。他甚至觉得,把供货渠道转到自己人手里,品质还更可控,省得供货商哪天突然涨价断货,怎么就成了“坑人”了?他说自己之前还想着,等天热了给店里装个空调,钱都从自己腰包出,怎么转头就成了侵占公司利益的坏人。
以前没人较真的小事,现在真有规矩管着
李姐后来找了社区的公益法律顾问,人家听完情况,第一句话就点了张哥的问题:你这行为,搁在上市公司是要被证监会点名的,放在小公司,就是实打实违反董事信义义务。
我当时听到这话都愣了。
真的。
以前总觉得“董事信义义务”是给那些在交易所敲钟、管着几十亿资金的大老板准备的,什么不能收受贿赂、不能侵占公司财产、不能搞利益输送,哪跟我们这种小区里凑钱开奶茶店的普通人有关系?
但现在规矩真的不一样了。新公司法实施之后,不管你是管着千亿市值的上市公司董事,还是管着一个月流水三万的小区奶茶店的执行董事,只要你在这个位置上,就要对所有股东负责——不能拿着手里的决策权,把本该属于全体股东的利润,偷偷转到自己或者亲戚的口袋里。
说白了,张哥以为“自己占六成股份,想怎么进货就怎么进货”,但按照信义义务的要求,他做每一个决策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是整个店的利益,而不是自己小家庭的利益。他把供货渠道转到老婆的公司,哪怕出发点是为了品质稳定,只要没有经过股东会的同意,没有证明这个供货价格是对公司最划算的,那就是把个人利益放在了公司利益前面,属于典型的违反忠实义务。
更别说,他要是因为这个高价进货,导致这个月的利润少了几千块,李姐作为小股东,是完全有权利要求他把这部分损失补上的。

张哥听完法律顾问的解释,半天没说话。他之前总觉得,大家都是熟人,谈规矩太伤感情。可他没意识到,当大家凑在一起成立公司、选他当董事的那一刻,就已经不是简单的邻居关系了——他手里握着的决策权,是所有股东共同让渡出来的,这份信任,本来就该有规矩托着。
规则从来不是飘在天上的

这事儿过去快两周了,昨天我又路过那家奶茶店,张哥正蹲在门口给芋泥削皮,李姐坐在收银台旁边,手里捧着个保温杯,跟张哥的老婆聊得热乎。
原来张哥回去之后,第一时间把供货价调回了之前的市场均价,还把这半个月多收的货款,一分不少退到了店里的公账上。他专门拉了个群,把所有进货的流水、定价的依据都发在群里,说以后但凡涉及到超过一千块的支出,都先在群里问过大家的意见再定。
李姐也不是那种揪着事情不放的人。她本来投这5万也不是为了赚大钱,就是退休了没事干,想找个地方跟邻居们聊聊天。看到张哥把账算得明明白白,还主动把规则立起来,昨天还特意从家里带了一罐自己腌的糖蒜,说以后可以给熟客当免费的小配菜。
你看,哪有什么天生就会当董事的人啊。
以前我们总觉得,法律条文是冷冰冰的,是写在厚书里离普通人很远的东西。可现在你看,它就蹲在小区的奶茶店门口,看着几个本来只是想凑点钱做点小生意的普通人,学着怎么在熟人社会的人情往来,和现代公司的规则边界之间,找一个不伤人也不亏己的平衡点。
没有谁第一次当董事就能把所有规矩摸透。就像我们第一次骑共享单车的时候,也会不知道哪个脚蹬子先抬,哪个刹车要捏多重。
对了,张哥上周新出的芋泥奶冻卷,真的巨好吃,我昨天买了两盒带回家给我妈,她老人家说比外面蛋糕店卖的还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