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视角下房屋租赁规则——以房屋租赁为切入视角

房屋租赁期限规则的法律画像

大家对房屋租赁不陌生,但很少有人注意到立法层面对最长期限的硬约束。这一规则归属于民商法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具体条文是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它保护的法益,本质是不动产的流转秩序和租赁双方的财产权益。避免一方长期垄断不动产使用权,导致产权人利益受损。权利义务的不对称性很明显,出租人负有租赁物权属担保、适租担保的双重义务,承租人只需要按时支付租金,义务权重完全不对等。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印刷版条文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印刷版条文

两类租赁期限约定的裁判差异

我之前接触过两个案情几乎一样的案子,判决结果天差地别。

第一个案子,房东为了一次性回笼资金,直接和租客签了25年的商铺租赁合同,所有租金一次性付清,合同里没提超过20年部分怎么办。法院开庭后直接判,超过的5年租赁期限无效,房东退还对应租金。

第二个案子,同样是租25年,房东在合同里专门写了,前20年租期完全有效,剩余5年双方自动转为不定期租赁,租金按同期市价调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前三个月通知解除。法院最终认定,整个合同完全有效,剩余5年的不定期租赁约定合法。

说实话,很多人想不到差别居然这么小,结果差这么多。这里的唯一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对超期部分作出效力拆分安排。懂规则的人,稍微改一行字,就能保住全部合同效力,不懂的,直接踩了立法的红线,钱打了水漂。

不过话说回来,立法定这个二十年的上限,本来就不是禁止一切超过期限的约定,是防止有人用永久租赁变相买卖不动产,逃税漏税。你把超期部分拆成不定期租赁,完全符合立法原意。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条款示例对比图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条款示例对比图

实证观察与全流程风控

实证观察与全流程风控
实证观察与全流程风控

根据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的2020—2023年度全国房屋租赁纠纷统计数据,所有涉及租赁期限效力的案件中,因未做效力拆分被认定超期部分无效的案子,占比高达86.7%。也就是说,十个超期案子,八个半要栽在这里。

签约前,要求房东出示不动产权证原件,用手机拍摄完整的证件信息页和抵押标注页,存入自己的云笔记相册留存,不要只看复印件就签字。

履行过程中,每满一个自然年,翻一遍合同核对剩余租赁期限,要是总期限预计超过二十年,在满十九年半的时候,和房东签一份书面补充协议,把剩余期限拆分为不定期租赁,补充协议签字后自己留好原件,锁进家里的保险柜或者办公室文件柜。

纠纷刚冒出来,对方提出超期无效主张的三个工作日内,带全部合同原件到当地公证处做原件留存公证,拿到公证书后自己保管好正本,不要交给任何人。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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