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打这种官司,普通人连门都摸不到
我们平时说打官司就是“谁主张谁举证”,你说人家偷了你的信息,你就得拿出证据给法官看。
可问题是,证据在哪?在人家公司的后台服务器里啊。你一个普通消费者,能登进去把数据调出来吗?能让人家给你盖公章证明就是他们卖了信息吗?别说你了,就算是专业律师,不少时候都碰一鼻子灰。公证处想调数据,人家一句“涉及商业秘密”就给挡回来了。
之前我看过好几个同类案子,原告明明就是被侵权了,最后因为拿不出核心证据,只能撤诉。憋屈不?太憋屈了。

举证责任倒置,到底把什么给改了?
《个人信息保护法》出来之后,很多人只盯着“不同意不能用”那一条,没注意到一个更狠的改变:处理个人信息引发的侵权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啥意思?原来你要证明对方侵权,现在轮到对方证明自己没侵权。
就说那个小姑娘的案子,现在法院直接要求被告拿出证据:你收集这个姑娘的人脸信息,得到人家明确同意了吗?你拿这些信息做什么用了?有没有转给第三方?你说你没侵权,你拿出来给大家看。拿不出来?那你就是输了。

其实举证责任倒置不是什么新东西,医疗纠纷里早就用了——你去医院做手术做坏了,总不能让你拿出医生做错了的证据吧?病历都在医院手里呢。所以法律直接要求医院拿证据证明自己没过错。现在只不过是把这套逻辑,用到了数据时代的新问题上。
谁控制证据,谁举证。就这么简单一句话,把原来歪到姥姥家的天平,给掰回了原位。
规则变了,坑还在那

不过话说回来,有了规则不代表就能万事大吉。落地的时候,坑多着呢。
我前阵子跟做互联网法律的朋友吃饭,他说碰到过一个案子,玩家的游戏账号被平台封了,说玩家开外挂,玩家说我根本没开,要求解封。按说平台说你违规,那平台得拿出你开外挂的证据对吧?结果法官下意识还是跟玩家说“你拿出你没开外挂的证明来”。你说上哪拿去?账号数据全在平台手里啊。
还有的平台钻空子,用户协议里早就埋了条款,你点同意的时候根本没看,开庭的时候人家直接甩出来说“你自己同意我们收集信息了”,那算不算?有的法官认,有的法官不认,现在还没有统一的尺度。
再说了,就算平台拿出证据了,它改一改数据你看得出来吗?普通人根本没有技术能力去反驳啊。
可那又怎么样呢?至少现在门开了一条缝对吧?原来你连进门的资格都没有,现在至少你站在里面了,能说理了。那个美妆博主的案子,商场拿不出姑娘明确同意的证据,没开庭就主动找过来调解,赔了两万块删了所有信息。你看,这就是改变啊。
法律从来不是写在纸上就完事儿的,是要陪着我们一起碰钉子,一起踩坑,一起慢慢调整的。原来我们被人偷偷卖了信息只能自认倒霉,现在终于有规则说,该慌的不是你,是拿了你信息的那帮人。
这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