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6 12:23:51 分类:案例研讨
前阵子刷到一个玩家的求助帖,整个人看愣了。
一个叫阿凯的数码爱好者,去年攒了十万块,在某头部元宇宙平台拍了一块临主干道的虚拟土地。他花了三个多月,自己建模搭展馆,摆上了收藏了五六年的虚拟潮玩,还做了一个能和游客互动的打卡装置,短短半年吸引了十几万访客,不少品牌还找他谈虚拟展位的合作。
眼瞅着就要回本了,怪事来了。隔壁地块的新用户,直接把他整个展馆1:1复制了过去,连打卡装置的触发音效都没改,还标价五十块一张门票,赚了快两万。
你买的虚拟土地,其实从来不属于你
说实话,看完阿凯贴出来的用户协议截图,我直接蒙了。
我们都在说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可到了元宇宙这个灰色地带,规则全变了。大部分平台的用户协议里都写死了:用户购买的虚拟土地、虚拟道具,只拥有有限的平台内使用权,所有权完全归平台所有。
说白了,你花十万块买的,就是一个“进入这块区域逛的许可”,你自己搭的展馆做的建模,平台说收走就能收走,更别说被别人偷了。
阿凯找平台投诉侵权,平台说,你得证明这个展馆是你的啊,阿凯说我花了三个多月做的,后台有建模上传记录啊,平台说,我们协议规定,用户上传的内容平台都可以免费使用,你要告得去告偷你内容的人,我们平台只提供场地。
元宇宙虚拟土地交易用户后台界面
更气人的是,阿凯想连平台一起告,法院立案的时候就卡了:你不是所有权人,你只有使用权,这个侵权到底算侵害了你的什么权利?
折腾了快两个月,才立上案,对方早就把赚的钱提出来销号跑了,到现在都没找到人。
比偷资产更可怕的,是偷“你”
元宇宙的侵权,远不止偷个装修偷个道具这么简单。
去年接触过一个咨询,一个女生花八千块做了一个和自己一模一样的虚拟化身,用来在元宇宙里开线上读书会,结果没过多久,有人告诉她,她的这个虚拟化身被人搬到了色情元宇宙房间里,全裸陪聊引流。
她哭着找平台,平台说,你怎么证明这个虚拟化身就是你的?你说你扫了自己的脸捏的,平台说,用户协议写了,我们有权使用用户提供的生物信息生成相关内容,你要找就找盗用的人,我们没法定位。
这种虚拟化身的人格权侵权,现在连明确的裁判规则都没有。你说对方侵犯了你的肖像权?可是虚拟化身不是真实照片,就算和你一模一样,它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你的肖像?
之前有判决支持了,也有判决驳回的,全看法官对新事物的理解,没有准数。
元宇宙用户虚拟化身捏脸设置界面
还有更离谱的,有人克隆了你的虚拟化身,直接找你元宇宙里加的好友借钱,骗个几万块就跑,受害者找来找去,只能找到你头上,你说你找谁说理去?
法律和我们一样,都在陌生地方学走路
法律和我们一样,都在陌生地方学走路
很多人说元宇宙是虚的,侵权有什么大不了的?
可你看看阿凯的十万块,看看那个女生被毁掉的虚拟事业,哪一分哪一角不是真金白银堆出来的,哪一个伤害不是真真切切落在普通人身上的?
现在的情况就是,资本把元宇宙吹成下一个风口,圈了一波又一波的钱,却把规则的烂摊子全扔给了用户和法律。
民法典说了虚拟财产受保护,可什么是元宇宙里的虚拟财产?边界在哪里?责任谁来担?跨平台侵权找谁?匿名侵权怎么追?全都是问号。
不过话说回来,我倒不觉得法律滞后,任何新东西出来,都是先有玩家的试探,才有规则的慢慢成型。阿凯那个案子,虽然没抓到侵权的人,但是法院最后判了平台没有尽到审核义务,要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赔偿责任,其实已经是进步了。
至少有人开始踩出第一个脚印了。
总不能等资本把所有钱赚完了,我们才想起给普通人定个规矩吧?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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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当虚拟展馆被整馆盗走:聊聊元宇宙虚拟空间侵权的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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