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人想到,十万修墙费卡在了旧规则里
老陈一开始不信,说我是被这艘船撞的,凭什么排在银行后面?律师给他掰着手指头算:船舶优先权,法律先给船长船员工资,然后给海难救助,然后才是侵权损害赔偿,更何况这艘无人测试船,总共就两个后勤人员,没欠工资,但船早就抵押给银行拿贷款了,银行的抵押权虽然排在优先权后面,但比普通债权靠前啊,你这侵权损害赔偿要是没捞着优先权位置,就是普通债权,公司破产清算下来,剩不了几个子,能拿回一万就不错了。

老陈听完傻了。他活了五十多年,见过撞码头的,见过欠账的,从来没听说过,撞了我的地方,我要钱还要往后排。
百年规则的漏洞,刚好卡在了新业态的命门上
说实话,我翻海商法的时候也感慨,现在的船舶优先权规则,还是从十九世纪蒸汽船时代延续下来的逻辑。那时候跑船全靠人,船长船员命都绑在船上,所以工资必须优先。那时候侵权损害最多是船撞了别的船,哪有什么固定码头承包老板的事?
现在不一样了,无人海运这两年冒得太快,国内已经有不下十家公司在测百吨级以上的无人货运船,这些船一开始测试不可能直接靠大港口,都是找沿海这种中小型私人承包码头停靠,成本低,管制松。出了问题呢?现在碰到破产,就全乱了。

不过话说回来,就算不是无人船,现在也有新问题。之前我还碰过一个案例,网红海钓船撞了渔民集体修的渔礁,索赔也卡在破产清偿顺位上,没人把渔民的损失算进优先赔偿里。规则走得慢,新业态跑的快,吃亏的永远是在岸边谋生的小人物。
法律要跟着船一起学走路

很多人觉得,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里最冷门的知识点,只有打海事官司的律师才会碰,跟普通人没关系。真的是这样吗?老陈的十万块,是他给儿子攒的婚房首付的一半啊。对他来说,这不是什么高深的法学术语,就是能不能拿到钱过日子的问题。
现在学界也在吵,要不要把经营性码头的侵权损害赔偿,挪进船舶优先权的顺位里?要不要给无人船单独设规则?毕竟无人船没有船长船员,原来给船长船员留的优先份额,空出来了,为什么不能给被撞坏码头的老板留一块?
有人说这样会动银行抵押权的蛋糕,可话说回来,要是没人敢接无人船停靠,新业态根本做不起来啊。你总不能让所有测试船都飘在海上不靠岸吧?对吧?法律从来不是一成不变的死东西。当年木船改蒸汽船,改了优先权规则。蒸汽船改柴油船,又改了。现在有人船改无人船,当然也要改。那些坐办公室梳理规则的人,能不能多看看岸边老陈这样的人?别等出了一堆亏掉本金的案子,才想起补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