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去郊区法院执行局找朋友喝茶,刚坐下就碰到供应商老张蹲在走廊抽烟,脚边堆了七八个空矿泉水瓶。眼睛红得像兔子。
一问,才知道碰上了活久见的事。他告开建材厂的王老板欠货款82万,官司赢了一年多,一分钱没拿到。法院查王老板名下所有银行卡、房产、车,全是干净的,一分钱没有。王老板天天哭穷,说厂子倒了,我现在吃泡面都得挑五块钱以下的。
结果呢?老张托人翻王老板的朋友圈,翻到他上个月跟朋友晒数字藏品,买了三个无聊猿的分拆份额,现在涨了快一倍,总价值快一百万了。
藏在虚拟世界里的”无迹可寻”

说实话,这不是我第一次碰到这种新型老赖了。
过去提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老赖,大家想到的都是转移房产、偷偷把存款存到亲戚名下那套。现在不一样了,老赖也赶时髦,知道法院传统查控系统盯的都是线下实体财产,反而给了他们钻空子的空间。
有把直播账号挂到小舅子名下,自己天天开播卖货月入十几万不还钱的。有把钱换成虚拟货币存在区块链钱包里,说这是去中心化资产法院查不到的。像王老板这种把全部身家换成数字藏品的,还属于挺常见的操作。
你说他真没钱吗?他手里的数字藏品挂出去就能变现,转头就能还清老张的货款。可他就是不拿出来,一口咬死这是虚拟东西不算财产,你法院能拿我怎么办?
这种侥幸,太害人了。
模糊的边界:到底算不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这个案子最有意思的地方,就是双方拉扯的点完全不在过去的套路里。
王老板的律师说,现行法条里没明确把数字藏品列为可执行财产,不能认定王老板”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更够不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老张那边气得跳脚,说能卖一百万的东西不算财产?那什么才算?
说实话,法官当时也犯难。我朋友说,这两年碰到三四起类似的案子,不同法院的处理结果都不一样。有的认为虚拟物品价值不稳定,不能强制执行,更别说入罪;有的直接就认了,只要能交易变现,就是个人财产,该执行执行该定罪定罪。
王老板一开始还特别嚣张,说你去告我拒执啊,法院根本立不上案。结果折腾了三个多月,中院给了答复:只要具备财产属性,能够通过交易变现实现价值,就属于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刻意隐瞒不执行生效判决,就符合拒执罪的认定标准。
立案那天,王老板直接怂了,三天之内就把数字藏品卖了,把钱还给了老张。饶是如此,还是因为情节轻微,给了一个拘役缓刑的处罚。
你看,抱着新概念当挡箭牌,有用吗?没用。
法律追着生活跑的样子,才是真的接地气

我做法律观察这么久,最烦那种空谈趋势的话,说什么法律要超前,要跟上时代。其实哪有那么多超前,法律从来都是跟着普通人的日子一步一步走的。
放在二十年前,谁能想到微信红包里的零钱也算可执行财产?放在十年前,谁能想到抖音账号、网店也能拍卖还债?现在虚拟财产出来了,老赖钻进去了,那就一个个案子判,一点点把边界划清楚。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确实还有漏洞。有不少老赖把财产拆成好多份,藏在不同的平台,有的甚至放到境外的数字资产平台,法院查起来还是费劲。可你别以为这就能躲一辈子,现在最高法已经在更新查控系统,各大互联网平台都在对接,你哪怕藏一分钱,早晚都能给你挖出来。
我见过太多老赖,总觉得自己比法律聪明,换个新马甲就能把欠债赖掉。什么元宇宙,什么区块链,说穿了都是装财产的篮子。你本质上还是明明有能力还,偏偏不履行生效判决,根子上还是触碰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红线。
别拿新概念当护身符。法律现在可能还在摸着石头过河,但该算的账,从来不会赖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