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AI换脸偷走你的脸:数字时代的精神损害抚慰该怎么算

上个月跟做知产的朋友撸串,她掏出手机翻出一个咨询记录,给我看当事人的照片。96年的小姑娘,做美妆博主,十几万粉丝,脸就是她吃饭的家伙。

三个月前,有人扒了她所有小红书、抖音的素材,用AI把脸换到了不雅视频里,转得满圈都是。她找平台删,删了一批又冒出来一批,侵权人躲在境外,根本找不到。现在她不敢开直播,出门必须戴两层口罩,连跟闺蜜逛街都不敢抬头,说总觉得路人都看过那个视频。

她提的诉讼请求里,除了平台的连带责任,最硬的一条就是:五十万精神损害抚慰金

看不见的伤口,算不算“严重精神损害”

放在十年前,这种案子听着都新鲜。那时候我们说精神损害,大多是车祸截肢、亲人离世、被人当街泼脏水这种看得见摸得着的伤害。现在呢?你的脸被偷走了,你的名字被贴在了色情内容上,你的社交账号被人盗了发谣言,这种伤害看不见摸不着,就活该不算数吗?

我见过最离谱的一个案子,一个姑娘被前男友把私密视频发到了网上,走遍整个城市找工作都没人要,最后告到法院,精神损害抚慰金只判了八千。法官说,没有构成伤残,也没有自杀抑郁的实锤,只能判这么多。

八千块够干什么?够她交半年房租?还是够她看一年心理医生?

AI换脸生成不雅视频拆解示意图
AI换脸生成不雅视频拆解示意图

说实话,我特别懂那个小姑娘要五十万的心情。她不是狮子大开口,她是想把钉在她身上的脏标签,连带着那根刺,一起拔出来。多少钱能买到“没人再拿我的脸意淫”的安全感?多少钱能买回来本来顺顺当当的生活?五十万,不过是她给自己的伤口开的价而已。

为什么精神损害抚慰,总像在打发人

民法典其实写得很清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可坏就坏在,什么叫“严重”?没有明确标准,全看法官的自由裁量,而大多数法官的经验,还停留在十年前的老案子里。

之前跟法院的朋友聊,他们说现在判这类案子,大多是几千到几万,超过十万就算是顶格判了。为什么?一来怕开了高赔偿的头,以后滥诉;二来,没吃过数字时代的亏,没办法共情那种“全网都看过我隐私”的恶心。

你没经历过,搜自己名字出来全是不雅内容,划十分钟都划不到你正经作品的绝望,你就会觉得:不就是几个视频吗?删了不就完了?

国内法院公开精神损害抚慰金判决文书
国内法院公开精神损害抚慰金判决文书

不过话说回来,最近一两年也慢慢变了。去年南方有个AI换脸的案子,法院判了八万精神损害抚慰金,已经算是破天荒的高额度了。可话说回来,那个原告本来是个小网红,停播大半年,损失早就超过这个数了,八万够补她的精神痛苦吗?我看不够。

数字时代的伤害,哪有删帖就完了的?缓存存着,截图流着,十年后你搜自己名字,指不定还能蹦出来。这个烙印是跟着你一辈子的,凭什么只值几千块?

精神损害抚慰的尺子,该换个新的了

精神损害抚慰的尺子,该换个新的了
精神损害抚慰的尺子,该换个新的了

现在新业态冒得太快,新伤害也冒得太快。深度伪造换脸,生物信息被盗用,游戏账号几十年的心血被误封,网恋被骗了感情连对方真人都没见着……这些事,放在十年前想都想不到,放到现在,全是扎在普通人心里的刺。

我们的人格早就延伸到网上了。你的头像,你的ID,你攒了十年的游戏皮肤,你发在小红书上的每一张自拍,都是你的一部分。有人把你的这部分抢走弄脏,凭什么不能要个够份量的赔偿?

我前阵子看到有学者提,以后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按传播范围、侵权获利、侵权持续时间来算,转一千次加一千块,侵权赚了十万就按比例提,传播满一年加一万块。还可以结合受害人的职业,比如你是靠脸吃饭的网红,你的脸被毁了,本来就要比普通人赔得多。

我觉得这个思路太对了。本来精神痛苦就是很私人的事,甲之砒霜乙之蜜糖,凭什么用统一的几千块打发所有人?

那个找我朋友咨询的小姑娘说,她哪怕最后只拿到十万,她也要告。她不是为了钱,是为了告诉所有随便偷别人脸的人:你爽这十几分钟,要付的代价,你赔不起。

法律本来就是跟着人走的。人走到数字时代了,精神损害抚慰这把旧尺子,也该磨磨,换个刻度了。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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