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着三摞卷宗的CBD法务:个人信息保护哪是远在天边的法条

刚把第七版的供应链合作合同导出成加密PDF,电脑右下角的微信小红点跳得我太阳穴疼。17条未读。 一半是做社区团购的张姐发的六十秒语音方阵,翻来覆去就是“妹子我真不知道给朋友个手机号也算违法啊”。 一半是甲方对接人小周半夜十一点发的“麻烦再微调下哦,不麻烦的哈”。 保温杯里的枸杞泡了快十二个小时,烂得像捞不起来的碎渣。下午三点点的黄焖鸡外卖盒还堆在卷宗旁边,表面的油凝了一层白膜。打印机从半小时前就开始卡,吐出来的半张判决书上,“个人信息侵权责任”那几个字被墨晕得模糊一片。

合同里多打一个字,就是几万块的罚单

上周改的那版用户服务协议,本来我们盯着改了三天的条款是:“用户的姓名、手机号、收货地址等信息,仅可用于为用户提供配送服务,不得用于其他场景。” 结果甲方第七版改完,悄悄在前面加了个“可”。 就一个字。 整句话变成“用户的姓名、手机号、收货地址等信息,可仅可用于为用户提供配送服务,可用于平台关联方的营销推广”。 我当时盯着屏幕愣了五分钟,手里的马克笔“啪”得掉在键盘上。 真的。 别觉得这是吹毛求疵。 去年有个做生鲜电商的客户,就是在用户协议里写了一句“我们可在合理范围内使用您的个人信息”,被用户举报到网信办,最后罚了整整12万。 个人信息保护里最核心的一条,就是处理信息必须有明确、具体、清晰的用途,概括性的“合理使用”四个字,在法条里根本站不住脚。 你以为多打一个字是人情世故? 那是给公司埋的雷,最后炸的时候,第一个被喊去谈话的是改合同的你。
CBD写字楼加班法务工位堆满卷宗和外卖盒的实拍
CBD写字楼加班法务工位堆满卷宗和外卖盒的实拍
我当时把那个“可”字圈出来,给甲方对接人发过去,对方还回了个撇嘴的表情,说“你们法务就是太谨慎了,大家都是这么写的,哪那么容易被查”。 我没回。 我能说什么呢? 上次被查的那个同行,之前也是这么说的。

当事人半夜发的语音,藏着最蠢的信息泄露坑

张姐的事我到现在想起来还血压高。 她自己在小区开了个生鲜自提点,拉了三个五百人的微信群,平时在群里发点特价菜的通知。上个月她觉得旁边做水果配送的老熟人不错,就把群里所有用户的手机号导出来,给了对方。 换了两箱车厘子。 真的。 她半夜十二点给我发语音,声音都带着哭腔,说市场监管局的人上门的时候,她还在给用户称草莓。“我就是给了个朋友啊,我又没赚钱卖,怎么就违法了?” 我当时对着卡了一半的打印机,叹了三口气。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这种觉得“我自己拉的群,我自己的用户,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小老板。 但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你收集来的用户信息,从来不是你可以随便处置的私产。用户把手机号给你,是为了能收到你送的菜,不是为了让你拿去换两箱车厘子的。 就像你去理发店剪头发,留个手机号是为了收洗头卡的通知,不是为了让Tony老师把你的号卖给旁边的健身房,让你每天接三个推销电话对吧? 张姐最后赔了八千多,还在小区公告栏贴了三天的致歉信。那两箱车厘子,她最后给我送了半箱,甜是真甜,我吃的时候都觉得牙酸。
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法条实拍截图
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法条实拍截图
不过话说回来,很多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误解,根本不是故意要违法,是真的没人告诉他们,哪些事不能做。 比如你开个小超市,把经常来的顾客的手机号存在自己的备忘录里,用来提醒人家订的牛奶到了,这没问题。 但你要是把这些号导出来,卖给卖保健品的,那就是实打实的违法。 没人会因为你是小本生意就网开一面。

老板在群里@的那句“没问题吧”,我打了又删三行字

昨天晚上十一点半,部门大群里弹出来一条@我的消息。 老板发的。 “小X,你看下咱们新出的员工信息收集方案,没问题就发出去了。” 我当时盯着屏幕,对话框里打了第一行字:“这个方案里要收集员工的生育计划、过往病史,还有微信好友列表,完全不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最小必要原则。” 删了。 又打第二行:“如果真按这个收集,被员工投诉的话,最高可以处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的罚款,去年有个互联网公司就是因为收集员工求职时的过往病史,被罚了两百万。” 又删了。 最后我只发了一句:“好的领导,我再核对下细节。” 你问我为什么不直接说不行? 工位上那三摞没归档的卷宗压着,微信里那十七条未读语音等着回,我哪有底气直接跟老板拍桌子说“这个事绝对不能做”。 但我自己心里清楚。 所谓的最小必要原则,从来不是“我觉得有用就可以收集”,是“不收集这个信息,核心业务就根本跑不下去”。 你招个行政,需要知道人家有没有生二胎的计划吗?不需要。 你做内部考勤,需要人家把微信里所有好友的信息都导进公司系统吗?更不需要。 这些多出来的收集要求,本质上就是在给公司埋雷。 等雷炸的时候,没人会记得你当初在群里打了又删的那三行字,他们只会说,当时负责审核的人是谁,怎么没把好关。 现在是凌晨一点四十。 打印机终于不卡了,吐出来一整版的合同修改稿。张姐又发了一条六十秒的语音,我没点开。甲方的小周又发了个“辛苦啦”的表情包,我也没回。 我端起保温杯喝了一口,枸杞水早就凉透了。 没人想当那个踩坑的人。 但真等罚单送到工位上的时候,你才会发现,那些你之前觉得“不就是个小事”的细节,那些你觉得“大家都这么做”的条款,全是扎在你自己身上的刺。 个人信息保护哪是写在厚厚的法条里的大道理啊。 是你改合同的时候,多盯的那一个字。 是你拒绝客户不合理要求的时候,硬着头皮说的那句“真不行”。 是你看到那些侵权条款的时候,哪怕打了又删,也得在心里记着——这个事,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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