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它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明确写了: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它保护的核心法益,一是丧失劳动能力老人的养老保障权益,二是扶养人履行义务后获得遗赠的信赖利益。和普通遗嘱不一样,它的权利义务有明显的不对称——扶养人必须先履行完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扶养义务,才能拿到约定的遗赠。主动权一开始完全不在扶养人手里。

我接触过两个核心情节几乎一模一样的案子,结果完全相反。第一个,孤寡老人王大爷,名下唯一房产,和远房侄子签了协议,侄子一家搬过来住,照顾老人饮食起居十三年,直到老人去世,生病住院都是侄子跑前跑后,葬礼也是侄子操办。最后其他远亲出来争房子,法院判侄子按协议取得房产。第二个,同样是孤寡老人,和同小区的住户签了协议,住户签完就等着老人走了拿房,平时连门都不登,老人摔了骨折还是居委会送的医院,最后老人去世也是居委会出钱办的葬礼。住户拿着协议出来要房,法院直接驳回了请求。

两者的唯一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实际完整履行生养死葬义务。协议写得再漂亮,没干活,就是废纸。

遗赠扶养协议手写签约文本
遗赠扶养协议手写签约文本

近年裁判数据里的共性问题

根据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的2020—2024年度遗赠扶养协议纠纷裁判数据,统计范围内的1247份生效判决中,约61%的扶养人方诉请被全部或部分驳回。说实话,这个败诉比例比我预想的还要高。大部分败诉的原因,不是协议无效,而是扶养人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义务。不过话说回来,也不能全怪扶养人,谁能想到十几年照顾老人,还要天天留证据呢?对吧。很多人都觉得,都是熟人,签了协议就该算数,谁想到最后会闹到法院。

2020-2024遗赠扶养协议纠纷败诉原因统计图
2020-2024遗赠扶养协议纠纷败诉原因统计图

三个可落地的风险防控动作

三个可落地的风险防控动作
三个可落地的风险防控动作

签约完成后7日内,和遗赠人共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协议公证,领取公证书后,双方各执一份正本,公证处留存档案。

每满半年,要是遗赠人意识清楚,就让遗赠人签一次当期扶养情况确认书,要是遗赠人已经丧失清醒意识,就找两个无利害关系的社区邻居签字见证,所有签字文件扫描后存入个人加密云盘,纸质版放入带锁文件盒留存。

一旦双方就扶养情况产生争议,或是遗赠人突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10日内到属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出具书面的履行情况调解记录,不要只靠口头协商,留下官方的书面凭证再说。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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