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这行快12年,见过太多拿着合同当尚方宝剑的当事人,最后栽在诚信原则上。
2023年杭州某区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里,房东明知房屋已纳入3个月后的征收范围,仍以长期稳定租住为卖点,把房子租给做民宿的创业者,对方刚花12万把房子改造成ins风民宿,就收到了征收决定的搬迁通知。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合同没写房东要告知征收信息啊,凭什么判他赔?这就是对诚信原则最大的误解。
被滥用的“诚信原则”不是万能筐
很多人觉得诚信原则是飘在半空的道德说教,其实它是《民法典》总则编第7条明确规定的硬规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它保护的从来不是抽象的道德感,是交易过程中双方的合理信赖利益。当双方的权利义务因为信息差、约定模糊出现失衡的时候,法院可以直接用这个条款调整责任分配,不需要额外的法律依据。
就拿刚才的案子说,房东主动披露了征收信息,租客自然会权衡要不要投入十几万改民宿;他故意隐瞒,本质上就是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优势,让租客做出了根本不符合真实意愿的决策,这就是违反诚信原则。
对比一组最常见的场景:房东挂出租房源时,主动把已知的3个月内周边要修地铁、夜间噪音超标的情况,用加粗字体标注在房源页,租客看完所有信息签了3年合同,后来真的开始修地铁,租客以噪音太大要求退租赔违约金,法院不会支持;反过来,房东明明知道房子下个月要被纳入旧改征收范围,故意在房源信息里写“永久产权、长期租住无风险”,租客签了3年合同刚住2个月就收到征收通知,法院必然会判房东赔偿租客的装修残值、搬迁等全部损失。
这两类场景的核心区别,就在于是否在缔约阶段主动披露影响对方核心决策的重大信息。别觉得只要合同没写就可以不说,只要这个信息足以影响对方要不要签合同、签多久、投入多少钱,你不说,就是踩了诚信原则的红线。

不违法的约定,也可能踩诚信原则的红线
别觉得只要合同条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可以随便签。现实里太多纠纷,双方的约定本身不违法,但因为触发了诚信原则,最后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24年发布的《2021-2023年房屋租赁纠纷司法审判白皮书》,近三年全国审结的一审房屋租赁案件中,援引《民法典》第7条诚信原则作出裁判的案件占比达18.7%,其中38.2%的案件,双方在合同中根本未对争议事项作出明确约定,法院最终是基于诚信原则的要求,平衡了双方的责任比例。
比如同样是提前退租:租客因为工作变动要搬去其他城市,提前1个月跟房东沟通,主动配合带新租客看房,退租时主动扣掉墙面脏污的修复费用,双方当天就结清了押金,没有任何纠纷——这是低风险的处理方式。反过来,租客住了半年,觉得房子空调制冷效果不好,不跟房东沟通维修,自己找装修队把非承重墙砸了改了个新空调位,退租时跟房东说“合同没说不能改墙啊”,就算合同里真的没写不能改墙,法院也会基于诚信原则,判租客赔偿房东的墙体修复费用,因为你不能为了自己的便利,随意损害房东的房屋所有权。
我上次碰到个当事人,就是签合同的时候,故意没把之前房屋漏水泡过楼下的事说清楚,租客住了3个月,洗澡时防水失效又漏到楼下,楼下邻居找上门要赔2万,租客找房东追责,房东拿着合同说“合同没写防水问题要我负责”,最后还是因为违反诚信原则,承担了全部的赔偿责任。真的离谱。
把诚信原则落地的三个具体动作
别把诚信原则当成空喊的口号,落到日常交易里,其实就是几个很简单的动作。
签约前3天,把所有影响对方决策的信息列成书面清单,双方签字确认。别嫌麻烦,我见过有人因为没写清楚房屋之前的非正常居住事件,最后赔了租客2万,就因为他故意隐瞒了这个影响租客居住意愿的重大信息。
履行合同过程中,所有涉及变更的沟通,都通过合同约定的微信/短信渠道留痕,不要口头说完就删聊天记录。之前有个房东,口头答应租客可以把阳台封起来,等租客花了8千块封完,房东又反悔说租客违约,最后因为拿不出当初答应的证据,反过来赔了租客的钱。
双方解除合同当天,一起核对屋内设施的损耗情况,拍好带时间水印的照片,当场结清费用,签好无争议的确认书。别等过了半个月,房东说租客把他的名贵摆件打碎了,租客说房东扣押金是恶意的,扯都扯不清。
诚信原则从来不是要求双方做道德完人,只是要求你不能利用信息差、规则漏洞去恶意损害对方的合理信赖。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