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翻读者信箱。
收到个在苏州园区打零工的小伙子的信。
字歪歪扭扭的,说上周四他骑共享电单车去公司取快递,走到市政绿化带边上,一根碗口粗的香樟枝突然断下来,正砸在他车筐里,刚买了三个月的笔记本电脑,屏幕碎得像蜘蛛网。
他找物业,物业说那片绿篱在小区围墙外,根本不归他们管。
找园林部门,工作人员翻了修剪记录,说半个月前刚做过病虫害排查,当天刮的是十级阵风,属于谁也预判不到的意外,他们没法赔。
小伙子说他在交警中队门口蹲了半小时,越想越委屈——他全程遵守交通规则,没逆行没闯红灯,凭什么几千块的损失要他自己扛?这难道不是最大的不公平?
很多人对“不公平”的理解,就是“我不能吃亏,但凡我有损失,就必须有人全赔给我”。但法律上写的公平原则,根本不是这个意思。
你嘴里的“公平”,离法律上的公平原则有多远
说白了,公平原则存在的意义,就是解决那些“大家都没做错事,但是损失实实在在发生了”的烂摊子。
你想啊,如果一件事里,甲没过错,乙也没过错,结果损失全砸在甲一个人身上,那这规则还有什么公信力?
公平原则的适用大前提,是各方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
没有这个前提,什么公平原则都是空的。
比如刚才那个小伙子的事,他正常骑车,没有违规;园林部门按周期做了树木养护,没有疏于管理;当天的大风是突发的极端天气,谁也没法提前把所有树枝都锯一遍。三方都没有可归责的过错,这时候就不能硬说“谁都没过错就谁都不赔,小伙子自己认栽”。

当然,这个规则不是万能的。
它的边界卡得很死。
如果你自己故意往树上撞,把电脑碰碎了,那别说公平原则,你不赔园林的树木损坏费都算好的。
如果你明知道那棵树已经被虫蛀空了,园林拉了警戒线提醒大家绕行,你偏要凑过去拍打卡照,结果树枝掉下来砸了,那你自己有明显过错,就轮不到公平原则上场,得按实际的过错比例算责任。
说实话,我做了十年公益法律咨询,见过太多人一上来就拍桌子,说“我要按公平原则要赔偿”,但凡他自己有半分违规的地方,根本沾不上这条规则的边。
两个被传歪了的认知误区
第一个误区,很多人觉得公平原则就是“谁弱谁有理”。
错得离谱。
公平原则绝对不是“谁弱谁有理”的挡箭牌。
之前有个阿姨横穿没有斑马线的马路,被正常行驶的电动车撞了,交警定了阿姨主责,阿姨坐在地上拍裤子喊,说她是退休老人,没有收入,要按公平原则让骑车的小伙子赔全部医药费。
这哪是公平啊。
这是把规则当讹人的工具。
公平原则从来不会跳过“有没有过错”这个前提,直接给经济条件差的人开绿灯。
第二个误区,很多人觉得公平原则就是“损失对半分”。
也不对。
公平原则的损失分担从来不是死板的五五分。
法官在酌定分担比例的时候,会看很多实际情况:比如哪方对风险的防控能力更强,哪方有对应的风险承担渠道,哪方的实际损失会对基本生活造成更大影响。
比如还是那个被树枝砸了的小伙子,他一个月挣六千块,电脑是他做设计的吃饭家伙,坏了直接影响他接活挣钱;而园林部门每年都有公共区域意外事件的专项预算,对这类小额损失的承受能力比普通打工人强得多。那最后分担的时候,可能园林承担六成,小伙子自己承担四成,根本不是硬卡五五分的线。

别觉得这是偏袒。
真正的公平从来不是拿着尺子量得丝毫不差,是让每个人承担的损失,都在他能扛的范围里。
真遇到平白吃亏的事,三步就能摸到公平的托底
别上来就拍视频吵架。
没用的。
三步,都是低成本的操作,普通人照着做就行。
第一步,把所有能固定的证据全部存好。现场拍全景,拍树枝断的截面,拍自己被损坏的物品,截下当天的气象记录,找出买东西的付款凭证。别等环卫工人把树枝清走了,才想起自己没留证据,那时候找谁都没法认。
第二步,先找属地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个调解是完全免费的,不用请律师,也不会留下什么不良记录。去了别扯着嗓子喊“我要全赔”,就客观说清楚:“我当时正常通行,对方也表明自己没有过错,现在我有实际损失,能不能请你们帮忙协调下合理的分担比例”。很多涉及市政部门的小额纠纷,到了调解阶段基本就能解决,毕竟谁也不想为了几千块的事闹到法院。
第三步,如果调解没谈拢,再走法院的小额诉讼程序。这类案值不高的案子,诉讼费才几十块,流程走得特别快。你不用请很贵的律师,把之前存好的证据带齐,客观说清楚自己的实际情况就行,法官在审理这类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案件时,本来就会参照公平原则来酌定损失的分担比例。
说真的,我之前总觉得“公平”是个特别宏大的词,要写进宪法里,要在大的场合才用得上。
做了这么多年咨询才发现,根本不是。
它就是给那些没做错事,却平白遇到糟心事的普通人,留的一道小门。
你不需要有很硬的关系,不需要有特别能吵架的本事,只要按规则把证据摆出来,就能拿到属于你的那部分合理的补偿。
别总觉得自己是全世界最倒霉的那个。
你遇到的那些“凭什么是我”的时刻,法律早就替你想到了。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