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护令申请——基于2021-2023年家暴裁判文书的实证观察

上个月接的咨询,姑娘拿着2019年被前男友打裂眉骨的病历本,说要申请人身保护令。我问她现在对方在哪。她说对方在外地,半年没联系了。

我当时就把病历本推回去了。

真的不是不愿意接。是这申请交上去,百分百被驳回。

这个制度的本质,从来不是追旧账

核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明确写着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它保护的不是抽象的婚姻关系,是公民的身体权、人格尊严,甚至是基本的生存安全感。

和普通民事案件要拿出完整证据链、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不一样,这个制度的举证门槛低得多——只要申请人能拿出初步的关联证据,被申请人如果没法证明自己不会实施暴力,法院就会倾向于支持申请,权利义务的倾斜是从制度设计之初就定好的。很多人以为只要曾经被打过就能申请,实际上法院审这个案子的时候,根本不会拿你三年前的旧伤当核心依据——毕竟过去的暴力只能证明你们之前有冲突,没法证明现在的你正站在可能被伤害的悬崖边上。

没用的。

真的没用。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填写规范示例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填写规范示例

同样交材料,为什么有人过有人被驳

说实话,很多人对申请的认知还停留在“被打了就能告”,根本没摸到法院审这个案子的核心逻辑。

见过2023年的一个案子,当事人被同居男友扇了两耳光,当天拍了脸上的指痕照片,留了男友发的“再敢提分手我就把你锁在家里”的微信截图,申请之后24小时就拿到了保护令。这是完全合规的操作。反过来也见过有人闹离婚,没有任何暴力迹象,就跑去申请,还把申请材料贴在小区公告栏里,最后被法院驳回,老公反过来告她名誉侵权,赔了两千块。这就走偏了。

还有两类看似没违法但结果差很多的情况。一类是当事人离婚一年,前夫之前有家暴记录,最近三个月开始每天深夜给她打十几个骚扰电话,还在她小区楼下蹲守,她把通话记录、小区监控的截图导出来,申请之后法院72小时内出了保护令,全程没花什么精力。另一类当事人同样有之前的家暴记录,但是前夫只是在菜市场偶遇的时候瞪了她一眼,没有任何后续动作,她没有提交任何当前的证据就申请,最后被驳回,而且因为她多次去前夫单位闹,被法院训诫了。

这里的关键区分变量其实很简单: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是否和“当前或即将发生的暴力现实危险”存在直接关联。没有关联的旧证据,哪怕是当年的重伤鉴定,也救不了急。

这几年的裁判口径,其实比你想的宽

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发布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保护白皮书》里有组数据,2021-2023年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3724份,申请通过率从2021年的61.8%攀升至2023年的77.6%,其中有32%的申请是没有实际受伤记录的,只是因为有频繁的骚扰、威胁、蹲守的证据就被支持了。

去年碰到个2022年的脱敏案子,某省会城市的当事人,和同性伴侣分手之后,对方多次堵在她的律所楼下,她提交了律所前台的访客记录、电梯监控的截图,还有对方发的“你敢带新人见客户我就毁了你”的聊天记录,法院签发了保护令,禁止对方靠近她的律所、住所500米,有效期6个月。当事人拿到裁定的时候,手都在抖。

2021-2023年人身保护令签发率统计柱状图
2021-2023年人身保护令签发率统计柱状图

真要走到申请那步,别瞎忙活

每次和当事人聊到具体操作,我都不爱说那些空泛的道理,就说几个实打实的动作。

每次和有冲突的亲密关系对象发生争执后,24小时内去社区医院挂外科号,哪怕只是软组织挫伤,也要把病历、缴费单原件存在自己单独使用的云盘和私人保险柜里,不要放在共同居住的空间。

遇到对方上门堵人、发威胁消息的时候,直接拨110,出警时当着民警的面要求把对方的原话记录在出警回执上,自己全程录下出警过程的音,加密存在云盘里。

拿到法院的保护令之后,当天把保护令复印件送到辖区派出所、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备案,每次发现对方违反保护令的情况,立刻拍好带有时间戳的现场照片,发给辖区派出所的值班民警。

人身保护令从来不是用来清算过往矛盾的工具,而是阻断当下危险的紧急防火墙。真要碰到危险的时候,别想着靠旧证据翻旧账,盯着眼前的风险留证据,比什么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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