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口老陈家的纸箱:一桩关于收养关系解除的家常事

我在巷口茶摊坐了快十年,听了数不清的家长里短,大多是吵两句就过了,唯独老陈这桩,我记到现在。

那天下午太阳毒,茶摊没几个客人,老陈拎着个磨得起毛的纸箱子,裤脚沾着菜市场的烂菜叶子,一屁股坐在我对面,半天没说出话。我给他倒了碗凉茶,他喝了一口,手哆嗦着打开箱子,掉出来一叠皱巴巴的纸。

纸箱里攒了三十年的养育票据

都是收据。

小学的学费收据,中学的补课费发票,还有当年小陈得急性肺炎,医院的缴费单,最久的那张,是三十年前小陈出生,卫生院的接生费收据,边角都磨得快透明了。

老陈两口子年轻的时候没生出孩子,托了居委会的人,从乡下抱回了刚出生的小陈。那时候没现在这么规范的收养登记,就居委会开了张证明,两口子把小陈当命根子疼,三十年,从一口奶一口饭养到大学毕业,结婚成家,结果呢?

九十年代家庭存放养育收据的旧纸箱
九十年代家庭存放养育收据的旧纸箱

小陈的亲生父亲找上门了。

说好的养一辈子,怎么就说散就散

老头拆迁中了三套房,有钱了,想起当年养不起送出去的女儿了,拎着十万块钱上门,要认回女儿。小陈没犹豫,收拾了东西就搬回亲生父亲那边,没过半个月,回来找老陈,说要解除收养关系。

老陈老伴当时一口气没上来,直接晕倒送了医院,半个月住下来,花了小十万,都是老陈找亲戚借的。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解除收养的,有小时候养父母养不起,有养父母虐待孩子的,像这样孩子长大了飞黄腾达了反过来要甩了养父母的,我见一次骂一次。

很多人觉得,不就是一句话的事?当年你情我愿收养,现在好聚好散不行吗?还真不是。

法律在这里卡得很死,只有满足了法定条件,才能解除收养关系,不是哪一方想解除就能单方面解除的。小陈那时候说,我跟我养父母感情不和,过不下去,就要解除。可感情不和哪有那么简单?法律要求必须是关系恶化到没法共同生活,而且小陈作为成年养子女,你得拿出证据证明啊。

邻居们都愿意给老陈作证,逢年过节小陈不回来,老陈生病都是邻居帮忙,小陈结婚后三年没登过家门,连个电话都没有,这不就是摆明了不履行赡养义务吗?

八十年代居委会手写收养关系证明
八十年代居委会手写收养关系证明

开庭那天我去旁听过,小陈坐在原告席上,说自己从小和养父母有隔阂,还是亲生父亲好,说来说去,不就是那三套房子吗?谁都看得出来,就她揣着明白装糊涂。

真走到解除那一步,账得算清楚

真走到解除那一步,账得算清楚
真走到解除那一步,账得算清楚

一开始老陈咬死了不同意解除,说我养了你三十年,你说走就走?我丢不起这个人。后来躺在病床上的老伴劝他,算了,人的心都走了,留着个名分有什么用?

老陈松了口,但是提了一个要求,补偿三十年的抚养费和医药费。

刚好撞在法律点上。养子女成年后,如果因为不履行赡养义务、虐待遗弃养父母导致收养关系解除的,养父母完全有权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花的所有费用。那一箱子皱巴巴的收据,刚好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别小看那些几块钱几十块钱的单据,那是三十年的日日夜夜啊。法官一笔一笔算下来,除去通货膨胀,最后判小陈补偿老陈十八万六。

拿到判决书那天,老陈又来茶摊坐了坐,给我递了盒烟,说这下好了,欠老伴的膝盖手术钱能还清了,剩下的钱存起来,养老够了,就当没养过这个女儿,落个清净。

不过话说回来,我也不是说所有收养关系解除都是坏事。前两年还有个姑娘找我,说从小被养父母打得长大,十四五就跑出来打工,长大了要跟养父母解除关系,最后法院也判了,姑娘也不用补一分钱抚养费,毕竟错不在她。

法律从来不是冷冰冰的条文,它就走在咱们巷口,谁家屋檐下都能停一停,有理的人,总能讨个说法。

那天老陈走的时候,风卷着纸箱子的盖子打了个转,露出半张小陈小时候得的三好学生奖状,老陈停顿了两秒,伸手把盖子按紧,拎着走了。背影驼得厉害,一步一步,慢慢消失在巷口。

我续了碗凉茶,茶味很苦,像极了那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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