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修订影响下房屋租赁权责调整——以房屋租赁为切入视角

条文本身的精准边界

这次我们说的法律修订,指的是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原《合同法》中房屋租赁条款的调整,核心就是第七百零五条的明确: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它归属民法典合同编,保护的是房屋租赁市场的交易秩序与双方的财产信赖利益。不同于一般的合意约定,这个条款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双方协商突破的空间。说白了,哪怕你情我愿,超过的部分也作数不了。

说实话,这个规则早在1999年合同法就有,但是民法典修订后,把裁判口径卡得更死,完全没有模糊操作的空间。

民法典房屋租赁期限条款文本
民法典房屋租赁期限条款文本

两类合同的裁判结果差异

我见过两个截然不同的判决。一个是2023年上海某区法院审理的商铺租赁案,双方约定租赁期限18年,到期后自动续租10年,每次续租不超过20年。法院认可了整个约定的效力,所有条款都可以履行。

另一个是2022年深圳某法院审理的长租公寓案,开发商一次性收了客户30年的租金,说后面10年是赠送的,不算租赁期限。最后法院判决,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开发商要退还多收的10年租金。

为什么结果差这么多?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突破二十年租赁期限上限。只要单次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不管你玩什么“赠送”“拆分”“自动顺延”的花样,超过部分必然无效。

说白了就是坑不懂法的普通人。开发商拿了你的钱,用了十几年,最后退你本金,你还没地方说理去。

2021-2023房屋租赁纠纷裁判数据统计图
2021-2023房屋租赁纠纷裁判数据统计图

实证观察与风控动作

实证观察与风控动作
实证观察与风控动作

根据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2021—2023年度公开的统计数据,全国范围内一审审结的房屋租赁期限效力纠纷中,超过71%的涉超出二十年期限的案件,法院都判决超出部分无效,这个比例在民法典施行之后逐年上升,说明裁判口径已经完全统一。

这个法律修订的目的很明确,就是打击长租领域的违规圈钱行为,保护普通承租人的财产安全。

签约前,一定要要求出租方出示不动产权证原件,核对产权人身份信息后,拍照留存核对一致的证件复印件,别签连原房主信息都没核实的合同。

履行过程中,如果约定的租赁期限接近20年,一定要在第19年结束前和对方补签续租协议,重新约定不超过20年的新期限,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的原件。

刚发现合同有超出20年的约定,还没闹僵的时候,马上用EMS给对方发一份书面异议函,写清楚你对超出部分效力的异议,留存好函件副本和EMS底单、签收记录。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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