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出让合同改到第七版,我盯着那个“可”字差点辞职

昨天凌晨一点十七分,我盯着电脑屏幕上的第七版土地使用出让合同修改稿,鼠标停在那个突然冒出来的“可”字上,枸杞水的苦味从舌根直窜天灵盖。

工位上的黄焖鸡外卖盒是昨天中午的,汤油凝了一层白膜,旁边摞的三摞卷宗最上面那本,封皮都磨掉了角——是去年接的那个土地闲置纠纷,当事人半夜十二点连发八条六十秒语音方阵,说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对方拍着胸脯说“晚个半年动工绝对没事”,最后被收了两成的出让金当闲置费,站在我们前台哭了快四十分钟。

那个把我整破防的“可”字,根本不是手滑打错的

甲方改的条款原来写的是“土地出让方应当在地块交付当日,同步完成施工临电、临水接驳及场地平整,达到可进场施工条件”。

第七版里,“应当”被改成了“可”。

就一个字。

我当时盯着屏幕愣了三分钟。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之前写死的强制义务,直接变成了出让方可以选择做、也可以选择不做的软条款。他哪怕交地的时候是个长满荒草的土坡,只要没违反合同,你连索赔的依据都找不到。

我当时手指放在键盘上,给甲方对接的张姐发微信,删了打打了删,从“你们是不是故意改的”删到“这个条款改完风险太大”,最后发出去的是“姐,这个字改完,我们这边的前期投入成本至少多两千万,您再跟领导确认下?”

消息发出去十分钟,张姐回了个捂嘴笑的表情:“哎呀小周,你们法务就是太谨慎,不就一个字嘛,我们跟管委会都熟,到时候肯定第一时间给你把场地弄好,哪能真让你们自己平啊。”

我当时差点把手里的保温杯磕在桌子上。熟?去年那个产业园项目,对接的人也说跟管委会熟,最后因为地块旁边的排污管网没跟上,项目晚了八个月验收,光违约金就赔了三百多万,谁掏的?我们公司掏的啊!酒桌上拍的胸脯,能写进合同里算数吗?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义务条款修改对比标注图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义务条款修改对比标注图

我当时翻出去年那个案子的判决书,打印机刚打了两页就卡纸了,拽纸的时候手指蹭了满手黑墨,我盯着纸上印的“合同约定内容为双方权利义务的唯一依据,口头承诺不产生法律效力”,突然就觉得特别累。

别信“拿地就完事”,所有的坑都藏在你懒得细看的字缝里

上周老板在部门群里@我,问“刚才发你的那版出让意向书,你看了有没有问题?”

我那会已经连续熬了三个晚上,眼睛里全是红血丝,扫了一眼条款,都是常规的招拍挂流程、出让金缴纳标准,就回了个“暂时没发现问题”。

结果第二天仔细看的时候,后背瞬间冒了冷汗。意向书里写的“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后面跟了个括号,写着“可建设配套商业”,但压根没提能不能做餐饮、能不能做独栋办公。

我当时赶紧给老板发消息,说这个得改。老板还嫌我大惊小怪:“人家地块都是按商业批的,怎么可能不能做餐饮?”

我没说话。去年那个商业项目,就是因为合同里没写清楚允许设置餐饮烟道,最后规划验收的时候卡了三个月,光给商户的违约赔偿金就快两千万。

说真的,干这行久了,我现在听到“差不多就行”五个字,后背就发麻。

很多人对土地使用出让的误解,就是觉得只要按流程交了出让金,拿到土地证就万事大吉。根本不是——从你签第一份意向书开始,所有没写死的条款,全是等着踩的坑。

比如那个闲置费的规定,我刚入行的时候以为是吓唬人的,直到去年那个当事人拿着合同来找我,说他拿地之后因为疫情停了一年多,现在被管委会下通知要收百分之二十的闲置费。我翻了合同才发现,他当初签的出让合同里,连“疫情影响可申请延期动工”的条款都没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闲置费条款司法判例摘要图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闲置费条款司法判例摘要图

我当时跟他说,你这个要是早半年找我,我帮你把延期申请的材料递上去,根本不会走到收闲置费这一步。他坐在我对面,搓着手叹气,说当初拿地的时候,所有人都跟他说“只要钱交了,地就是你的,晚两年开发怎么了”。

怎么了?

法律写得明明白白,超过约定动工日期满一年未开发,就要按出让金的百分之二十缴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发,政府可以无偿把土地收走。这可不是谁跟你熟就能通融的事。

那些凌晨两点查的法条,从来不是为了应付考试的

昨天改完那版合同,把“可”字改回“应当”,把所有模糊的“相关配套”“周边设施”都拆成具体的接驳时间、责任主体、违约赔偿标准的时候,已经两点四十七了。

老板在群里发了个拼手气红包,我抢了一毛八。

我靠在椅背上,看着窗外CBD的楼,一半的灯都灭了,楼下24小时便利店的招牌还亮着。保温杯里的枸杞泡了一整夜,水都变了淡红色,枸杞沉在杯底,泡得发白。

以前带我的老律师说,别觉得法务就是天天坐在办公室抠字眼。你今天多抠一个字,明天可能就帮客户少赔几百万。

我以前觉得这话太夸张。直到上次那个当事人,因为合同里少写了一句“出让方需保证地块无权属纠纷”,结果拿地的时候才发现,地块底下埋着之前工厂的旧管线,迁改花了一千多万,全是自己掏的。

哦对,刚才快递员打电话,说我买的A4纸放前台了。我起身去拿的时候,看到前台堆了好几个外卖盒,都是别的公司加班的人点的。

其实哪有那么多惊天动地的大案啊。

大部分的土地使用出让纠纷,都是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大家都觉得“这点小事没必要写”,都觉得“都是熟人,不会坑我”,最后真出了事,抱着材料跑到办公室,红着眼问“当初说好的怎么不算数了”。

算数的从来都是写在纸上的字。

那些你觉得没必要抠的细节,最后全是要你掏真金白银填的坑。

哦对,刚才张姐发消息过来,说那个“可”字他们领导同意改回“应当”了,还说等合同签下来要请我喝奶茶。

我看着消息,把杯子里泡烂的枸杞倒了,重新抓了一把丢进去。

奶茶就免了吧。

我只想这周能准点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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