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8 13:54:46 分类:法理精研
合同订立的法律界定
合同订立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调整,核心保护的是市场交易中的信赖利益,以及稳定的财产流转秩序。
很多人觉得只有签了纸质字的才叫合同,不对。《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说白了,你网上买东西,提交订单付钱那一瞬间,合同就已经订立了。
不是只有写满好几页签字盖章的才叫合同。
民法典合同编合同订立条文原文图
两种网络交易场景的裁判差异
我处理过两个案情高度相似的纠纷,最终裁判结果天差地别。
第一个,卖家在电商平台挂了一款二手相机,页面明确写了配置、价格、发货时间,买家下单付款后,卖家说自己只是挂着展示不卖,拒绝发货。法院判合同已经订立,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个,主播在直播间说“这款包包今天福利,想要的扣1”,没说具体价格也没说库存,有观众扣了1之后去后台下单,主播说没货卖不了,观众起诉要求违约赔偿,法院判合同没订立,驳回诉求。
差异根源是什么?就是是否就核心交易条款达成明确合意。第一个案子里,卖家已经把所有核心条款明确公示,构成有效要约,买家下单就是承诺,合同自然成立。第二个案子里,主播连价格库存都没说,只是引诱意向,根本不构成有效要约,自然谈不到合同订立。
说实话,很多商家踩坑就是踩在这。你随便挂个东西没说清条款,被人下单了你说不卖,反而要赔。
网络电商交易订单核心条款截图
从公开裁判数据看规则倾向
从公开裁判数据看规则倾向
2022—2024年度,浙江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涉电商网络交易纠纷审判白皮书中,统计了全市法院受理的1247件涉网络交易合同订立纠纷,显示超过62%的争议焦点都集中在“是否达成有效合意”这一个问题上,而87%的生效判决,都把“是否明确公示价格、规格、交货方式”作为判断合同成立与否的核心标准。
看得出来,法院的裁判逻辑非常清晰:网络交易不是儿戏,既然你要做生意,就要把话说清楚,你说清楚了,就要认账。你没说清楚,也不能怪对方误会,但也不会随便让你担责。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很多商家玩饥饿营销,故意不写清楚库存,引流之后说没货,其实这玩意风险真不低,只要法院认定你已经构成要约,你就得赔人家差价损失。
对于普通交易者来说,不管是买家还是卖家,避开风险其实不难。
发布商品或者下单前,卖家要把价格、规格、库存、发货时间全部录入商品详情页,截图留存发布当时的页面文件,存储到店铺运营专用硬盘里;买家下单前要截图保存商品详情页的所有核心说明,上传个人云盘留存。
交易履行过程中,如果任何一方要修改条款,比如改发货地址改成交价格,都要把修改内容整理成文字消息发给对方,拿到对方明确的文字回复确认之后再操作,不要只留语音沟通记录。
纠纷刚萌芽的时候,第一时间向交易平台申请调取加盖平台电子公章的订单快照和聊天记录,下载存储到本地设备,不要只依赖自己手机里的截图。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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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合同订立风险提示——以网络交易为切入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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