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网络暴力做精准法律画像
网络暴力本质上属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调整的侵权行为,针对网络侵权的规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明确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它保护的核心法益,是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部分情况下也会涉及经营者的商誉等财产性利益。
说实话,权利义务的不对等真的很明显。被网暴的一方,往往要花很大精力才能查到施暴者的真实身份,而施暴者躲在屏幕后面,施暴成本几乎为零。平台的义务也被法律限定得很清楚,只要按通知及时处理,就不用担责。这个平衡,其实已经是立法反复打磨过的结果。

合法批评和违法网暴的界分
我看过一份脱敏后的生效判决,两个同类维权场景放在一起对比,反差特别清晰。
第一个场景:消费者买到不合格装修材料,在本地生活平台发帖曝光,贴出了付款记录、材料开裂照片、第三方机构的不合格检测报告,只陈述自身经历提醒其他消费者避坑。商家起诉侵权,法院最终认定不构成侵权。
第二个场景:另一个消费者和装修公司因增项费用谈不拢,为了逼对方降价,跑到对方所有公开平台的每条内容下面骂人家是诈骗团伙,还把公司老板的手机号、家庭住址挂到网上,造谣对方卷款跑路。最后法院判这个消费者构成名誉侵权,要赔偿两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还要删除内容公开赔礼道歉。
二者唯一的核心区分是什么?
就是是否基于客观事实,且未超出维权必要边界。只要你说的是实话,没有故意夸大造谣,也没有曝光无关的个人隐私,哪怕话说得重一点,法院一般都会认定是正常的言论批评。但要是为了出气或者逼对方妥协,突破了事实边界,还把矛盾引向无辜者的私人生活,那就是网暴,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不过话说回来,真的有很多人觉得「我就是出口气,怎么还要赔钱?」只能说,法律不会因为你情绪激动就网开一面。

基于裁判数据的实证观察

2022—2024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发布的网络暴力侵权案件样本显示,收录的1147份有效判决中,近87%的案件施暴者为不特定普通网络用户,62%的案件里,法院认定网络平台已经履行了法定的通知删除义务,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不到11%的案件,被侵权人拿到了超过十万元的赔偿,大部分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都在一万元到五万元之间。
这个数据其实挺说明问题,现在网络暴力治理的重心,始终落在对施暴者个人的追责上,平台只承担辅助的安全保障义务,这也符合立法的本意——毕竟,敲下那些伤人话语的,是躲在屏幕后面的具体的人。
普通网民上网发言,该怎么守住边界避免踩坑?
要是你打算在网上维权或公开评价他人,发布内容前,把所有能证明你说法的证据,用手机截图或拍照,存进个人加密云盘,至少留存1年。
要是你发布内容后,收到对方或平台的删帖通知,先打开手机录屏软件,从头到尾完整录下你发布的全部内容,保存到本地硬盘之后,再按通知要求处理内容。
要是反过来,你发现自己被网暴了,不要忙着和对方对骂,第一时间携带身份证到当地公证处,对网上的侵权内容做书面保全公证,拿到公证书之后再向平台提交正式维权通知。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