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口杂货铺的欠条:读懂民法里的自愿原则

入秋第一场雨落下来,巷口的茶摊就支起了塑料棚。我攥着半块刚买的糖糕蹲在棚子下,就看见开杂货铺的老陈掀着塑料布进来,后腰别着的布袋子鼓囊囊,摸半天摸出张皱巴巴的纸,压在我茶缸边。

压了三年的皱欠条

纸边发毛,沾着点玻璃柜的玻璃胶印,一看就是在杂货铺柜台底下压了不知道多久。这是当年外甥大刘卖给老陈房子时,额外写的补充欠条——说好了要是以后大刘能凑够钱,能按原价赎回去,老陈签字画押,就压在玻璃柜底下,一压三年。 那时候闹得沸沸扬扬,大刘媳妇把老陈的杂货铺门都给堵了,说老陈欺负外甥走投无路,逼人家卖房子,合同不是自愿签的,要去法院告。
老巷杂货铺玻璃柜下压着的皱巴巴欠条
老巷杂货铺玻璃柜下压着的皱巴巴欠条
我那时候刚退下来,天天在这茶摊坐着,也听了不少闲话。全巷口都站大刘媳妇,说四十万的小产权房子,老陈只出三十二万,压了八万下去,不是趁火打劫是什么?换谁谁能心甘情愿?

全巷都骂黑心,当事人偏偏咬死是自愿

说实话,我刚开始也有点犯嘀咕。偷偷把大刘约到茶摊角落,给他泡了一杯好茶,问他到底怎么回事。 大刘蹲在墙根,抽了三根烟才开口,说那时候高利贷催债,把他家门锁堵了,车胎扎了,放话第二天再不还钱就卸他一条腿。他从天亮摸到天黑,找了二十多个亲戚朋友,没人敢借钱给他,谁都怕高利贷沾身,惹祸上门。 是老陈自己找过来的。拿出来三十二万,那是老陈两口攒了二十年,给儿子在北京买房的老婆本。老陈说,我知道我给的价低,我担这么大风险,小产权房过不了户,我这钱扔进去能不能响都不知道,我不能不防着。你愿意卖,我就给钱,帮你还债,你不用跳楼。你以后有钱了,随时按三十二万赎回去,房子我不占,不赶你走。 “我当时给我舅磕头都愿意,怎么就不是自愿了?”大刘说这话的时候,眼睛红的要滴血。 后来去法院调报警记录,催债上门那天大刘自己报的警,笔录里写的清清楚楚,大刘当着警察的面说:“我自愿把房子卖给我舅,没人逼我,和我舅没关系。”
巷口茶摊桌边掉了烟蒂的搪瓷茶缸
巷口茶摊桌边掉了烟蒂的搪瓷茶缸
大刘媳妇开庭的时候还哭,说就算大刘当时同意,也是被逼的,老陈明知道他走投无路还压价,就是违反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的底色,从来不是绝对公平

自愿原则的底色,从来不是绝对公平
自愿原则的底色,从来不是绝对公平
很多人对自愿原则有个天大的误会,觉得只要价格不对等,就是不自愿,就是趁虚而入,法律就应该管。 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法律上认的不自愿,是你被刀架脖子,是你被欺诈骗得签了字,是你根本没法自己做决定,那才叫违反意思表示真实,违反自愿原则。 你走投无路的时候,愿意十万卖二十万的东西换命,有人敢接,那就是你情我愿。人家凭什么要按市价收你的东西?人家拿全部家当帮你擦屁股,担着血本无归的风险,凭啥不能赚这个差价? 老陈当时说了,我要是不接这个盘,大刘今天都不知道埋在哪了。我拿我的老婆本帮他,我拿少点怎么了?我亏了找谁去? 这个案子最后判的,合同有效,大刘媳妇败诉。 不过话说回来,要是真的是老陈和催债的串通,逼着大刘卖房子,那肯定是另一个结果,那才叫真的违反自愿原则,法律肯定会撤销合同。可这件事里,没有。 现在五年过去了,我上周还见大刘在老陈的杂货铺门口搬啤酒,光着膀子晒得黝黑。大刘现在跑长途运输赚了钱,在城郊买了一百多平的大房子,那套老房子他也没赎,老陈就租给他远房亲戚住,两家人逢年过节还一起吃饭。 那天收摊的时候,茶摊李叔说,啥法律啊,不就是讲个你情我愿,答应别人的事就得认,哪有那么多歪理。 我点头。对啊,哪有那么多高大上的说法,自愿原则写在民法典开篇,其实管的就是咱们巷口这些柴米油盐的事。你落难的时候有人拉你一把,你当时点头答应的事,不能回过头日子过好了就耍赖。法律认你当时的选择,也护着接你烂摊子的人,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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