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巷法律人聊工伤认定:一张皱巴巴收据背后的普通人奔波

入夏了,巷口茶摊的蚊子多。张老头递过来一根皱巴巴的红塔山,烟纸都被汗泡开了。说有个事要问问,他远房侄子大强的事。

凌晨三点半的摔倒,算不算上下班途中

大强那年三十六,给城西区那家生鲜超市做理货员。超市做早市生意,四点就得开门上货,生鲜得摆齐了等着老头老太来抢特价菜。 大强去年刚把老婆孩子从老家接过来,为了省那一千多的房租,特意租了绕城边城中村的民房,离超市整整十二公里,遇上早高峰堵车,骑电动车得一个多小时才能到。所以他天天三点二十就得出门。 那天入秋,下暴雨。路滑。大强摔在离出租屋不到两公里的红绿灯路口。颅出血,救护车拉走的时候,人都昏迷了。前前后后花了快八万。 找超市,超市老板说,人又没摔在超市里,又没到上班时间,凭什么找我?算不了工伤。 大强老婆找到我的时候,掏出个塑料袋,一层一层打开,里面就是一张皱巴巴的进货收据,是大强上个月帮超市点货签的,他天天揣在贴身口袋里,怕丢了工牌怕算错工钱,就这么揣着,揣得边角都磨起毛了。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皱巴巴进货收据原件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皱巴巴进货收据原件
说实话,我接过那张纸的时候,能摸到上面还留着之前出汗浸出来的盐渍。这就是大强唯一能拿出来的、证明他确实在超市上班的东西——超市没跟他签合同,社保也是自己交的居民社保。

会议室里争出来的“合理”

去申请工伤认定,第一次调解,超市请的律师坐那头,端着保温杯,说的话一套一套的。 他说,工伤认定要求的“上下班途中”,得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超市四点上班,大强三点半就摔了,提前了整整半个小时,这能叫合理时间吗?要是每个人都提前三五个小时出门出了事都算工伤,企业哪扛得住? 我当时就笑了。我问那个律师,你知道大强租的房子多少钱一个月吗?六百。离超市近点的小区,单间最少两千二。他一个月工资才四千五,除去房租吃饭,要供闺女读高中,剩下的钱够不够你喝两杯茶? 他提前一个小时出门,是因为下雨,路滑,他怕迟到,怕扣那两百块的全勤奖啊!两百块全勤,他半年没被扣过一次。你跟他说什么合理不合理? 大强老婆坐在旁边,手一直抖,掏出一张纸,是同出租屋邻居写的证言,按了红手印,说大强天天都是三点二十准点出门,从来没变过,就是为了赶早不迟到。
工伤认定行政调解现场手写记录纸
工伤认定行政调解现场手写记录纸
很多人不知道,工伤认定里最容易扯不清楚的,就是这两个字:合理。 你说顺路接孩子放学,绕了一公里,出了车祸算不算合理?你说下班去菜市场买个菜,摔了算不算合理?你说住的远提前出门,算不算合理? 法条不会写清楚“提前多久算合理”“绕多少路算合理”,这些话得放在普通人的日子里算。 那次调解争了快一个小时,最后社保局的经办人说了一句话,我到现在都记得。他说,劳动者的合理,不能站在老板的位置上算。得站在劳动者的位置上算。 提前出门,是穷出来的合理,不是错。

认定下来那天,啃了半个卤猪蹄

认定下来那天,啃了半个卤猪蹄
认定下来那天,啃了半个卤猪蹄
结果下来,认定是工伤。超市要承担大部分的医疗费,还得给大强留岗位。 大强出院那天,拿到认定书,直接拐进巷口的卤菜店,买了半个卤猪蹄,三十二块钱,坐在我茶摊边上啃。他说,大半年了,不敢买超过十块钱的菜,今天终于敢开个荤了。 我给他倒了一杯茶,他啃着猪蹄,腮帮子一动一动的,说闺女下半年就要考大学了,本来以为这学都要不上了,这下好了,钱够了。 不过话说回来,我也不是说只要是出门上班摔了就一定能认。之前有个小伙子,下班绕了二十公里去跟朋友喝酒,路上出了车祸,找我,我直接跟他说,这个认不了,你这不是合理路线,也不是合理需求,别折腾了。 法律从来不是偏帮谁,它就是把道理摆开了,放在日子里称一称。 大强现在回超市上班了,老板给他调了岗,不用搬重货不用赶早市,就在白天整理整理零食货架,每个月少拿八百块,但是对他来说,已经够了。起码有班上,起码闺女的学费有着落了。 那天他路过茶摊,给我递了一瓶冰红茶,瓶子上还沾着他刚理完货的水渍,他说这事儿了了,心里一块石头落了地。我接过瓶子喝了一口,甜得发腻,但是挺舒服的。 哪有那么多高大上的法律故事啊。工伤认定认的不是法条,是普通人讨生活的不容易。你出门挣一口饭吃,走在上班的路上,摔了,这个理,法律就得给你。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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