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销售的法律精准画像

欺诈销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对应的法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核心表述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它保护的法益,是交易双方的信赖利益,以及消费者的财产权益。说白了,就是你基于对方告诉你的信息做了交易决定,结果对方骗你,法律就得给你撑腰。
合法销售与欺诈销售的边界区分
先举两个脱敏后的真实案例,都是我近年接触过的。
第一个卖家,卖二手iPhone,页面明明白白写了“换过原装电池,左下角有磕痕,功能全好”,买家收到货之后嫌电池不耐用,起诉说欺诈。法院驳回了诉求。第二个卖家,同样卖二手iPhone,页面写“全原无拆修”,买家拆机之后发现换过主板和非原厂屏幕,起诉。法院认定欺诈,支持了退一赔三。

你看,两者差在哪?唯一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主动隐瞒影响交易决策的核心事实。第一个卖家主动告知了所有瑕疵,买家自己做的决策,哪怕事后不满意,也不算欺诈。第二个卖家故意把拆修的事实藏着不说,就是利用信息差骗你下单,妥妥的欺诈。
说实话,很多人分不清“商品瑕疵”和“欺诈”的区别,这不怪你,毕竟卖家永远比买家懂商品本身的情况,信息不对称本来就是交易的常态,但故意把对自己不利的核心信息捂住,性质就变了。
司法实践的实证观察
我翻了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的2022—2024年度网络交易欺诈销售案件统计数据,里面有两个结论挺值得琢磨。
第一,超过87%的被认定为欺诈销售的案件,都符合“故意隐瞒核心事实”这个标准,只有不到13%是“虚假宣传诱骗交易”的其他情形。第二,原告胜诉率不足40%,其中九成以上败诉的原告,都是拿不出卖家故意隐瞒的直接证据。

不过话说回来,法院对欺诈的认定从来都是严格的,不会因为一点小问题就随意定性,毕竟也要保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不能让消费者随便把不满意的交易都说成欺诈。
普通消费者的实操风控指南

我整理了三个不同阶段的具体动作,没有空话,照着做就行。
事前(下单前):要求商家通过平台聊天框发送商品核心参数或瑕疵的实拍图,将聊天页面完整截图保存到手机本地相册,不要只依赖平台的云端聊天记录。
事中(收货时):当着快递员的面拆箱验视,用手机录制全程不中断、包含快递面单和商品全貌的拆箱视频,视频文件重命名后存入个人加密云盘。
事后(发现问题时):确认遭遇欺诈后的72小时内,通过平台官方申诉通道提交全部留存证据,同时向卖家手机号发送明确要求撤销交易的短信,保留申诉回执和短信发送记录。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