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原则浅析——以房屋租赁为切入视角

公平原则的法律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作为民法的核心基本原则,它保护的是民事主体的合理信赖利益与合法财产权益,主要针对信息不对称下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导致的权利义务分配不对称,从来不是和稀泥的工具。

很多人签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只会看租金、租期,对后面一大串违约责任根本懒得翻,等到出事才追悔莫及。这不奇怪,提供合同模板的一方,本来就有先天优势。

同类案件不同结果的核心区分

有这样两个案子,结果完全不一样。第一个,个人房东出租房屋,合同约定房东提前解约付一个月房租当违约金,后来房东真的提前收房,租客不服,说我找新房子花了不少成本,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法院驳回了诉请。第二个,长租公寓提供的格式合同,约定租客提前退租要付全年租金30%的违约金,平台提前收房只赔半个月房租,租客起诉要求撤销这个不对等条款,法院支持了。

差在哪?唯一的核心区分就是是否导致双方权利义务显著失衡。第一个案子里,一个月房租刚好覆盖当地找房的平均成本,并没有失衡。第二个案子里,违约责任差了整整六倍,不管什么情况都是租客承担极端损失,当然违反公平原则。

房屋租赁合同权利义务对比标注图
房屋租赁合同权利义务对比标注图

裁判数据里的隐性规律

2022—2024年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城镇房屋租赁纠纷审判白皮书》统计,全市三级法院受理的以违反公平原则诉请调整合同条款的案件共1247件,只有约31.7%的案件获得了法院支持。梳理所有支持案例,无一例外都满足了权利义务显著失衡这一条件,没有任何例外。

2022-2024北京房屋租赁公平原则判例支持率统计图
2022-2024北京房屋租赁公平原则判例支持率统计图

说实话,很多人觉得公平原则就是法官说了算,其实根本不是。法院裁量从来都有清晰的标尺,就卡在是否失衡这一点上,不会乱开口子。

普通交易者的实操风控

普通交易者的实操风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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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前,把打印好的纸质合同中所有涉及违约责任、责任划分的条款,用黄色荧光笔逐一标注,当面和对方逐条确认,用手机横屏录制全程,把视频文件存入个人加密云盘留存。

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某一条款实际履行后,让你承担了远超出订立合同时预期的损失,要在损失发生之日起7日内,用EMS邮政特快专递向对方发送书面异议函,信封上明确标注”XX房屋租赁合同异议函”,留存好底单和函件复印件。

纠纷萌芽后,不要只和对方做口头协商,主动到属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制作书面调解记录,把双方认可的基础事实全部落在纸面上,签字盖章后自己留存一份原件。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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