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效力认定——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遗嘱效力的法律界定

遗嘱效力的法律界定
遗嘱效力的法律界定
遗嘱效力是民法典继承编调整的核心问题,对应的法益是公民个人对合法私有财产的处分自由,以及继承人基于身份关系享有的合法继承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作为单方法律行为,遗嘱的权利义务本身就不对称,只要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应当尊重,不需要继承人的事先同意。

有效与无效的核心边界

去年碰到两个案情相近的案子,结果天差地别。第一个案子,老人确诊癌症之后,自知时日无多,自己在子女陪同下,到正规机构订立遗嘱,全程录音录像,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都签了字,老人也签了清晰的日期。后来老人去世,小儿子拿出这份遗嘱,其他子女虽然有意见,但法院最终认定遗嘱有效。第二个案子,老人得了阿尔茨海默病,已经认不清自己的家人了,大儿子拿出一份按了老人手印的遗嘱,说老人早就把房子留给他了,司法鉴定都证明老人订立遗嘱的时候认知能力完全丧失,最终这份遗嘱被认定全部无效。说实话,真的很唏嘘,两份都是白纸黑字按了印的“遗嘱”,结果差这么多。核心区分是什么?遗嘱人订立遗嘱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就是唯一的关键区分变量。哪怕你形式上所有要求都满足,遗嘱人当时根本没法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思,一切都是白搭。
法院审理遗嘱效力纠纷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遗嘱效力纠纷庭审现场

近年裁判的实证观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的2020—2022年度继承纠纷生效裁判统计,全国范围内,被认定全部或部分无效的遗嘱占比达到41.7%。接近半数的遗嘱到头来不被法律认可,这个比例说出来吓不少人。在这些无效案件里,超过六成的问题都出在订立遗嘱时行为能力存疑,剩下的大多是形式要件不符合法律要求,比如见证人有利害关系,没签日期之类的。立法原意本来就是要保障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要是连意思能力都没有,谈什么真实意思?
2020-2022遗嘱无效原因占比统计图
2020-2022遗嘱无效原因占比统计图

可落地的风险防控方案

可落地的风险防控方案
可落地的风险防控方案
不说空话,给你三个实打实能做的动作。订立遗嘱前,带遗嘱人到当地三甲医院神经内科做认知能力筛查,让医生出具明确的认知能力正常的报告,报告原件和遗嘱放在同一个密封袋里留存。订立遗嘱过程中,不管是哪种遗嘱形式,只要要求见证人,当场让所有见证人跟遗嘱人一起,在遗嘱的每一页都签全名,标注清楚订立当天的年月日,全程的录音录像原始文件,直接存到一个加密U盘里,不要转格式不要删改。遗嘱人去世后,持有遗嘱的人要在三日内,邀请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公开遗嘱内容,全程录音,让所有到场的继承人签字确认已经知晓遗嘱内容,录音和签字单一起封存。不过话说回来,再多的防控,核心还是要尊重遗嘱人自己的真实想法,不要掺进去太多自己的私心,对吧?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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