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绿色原则是什么?普通人该怎么用它维权

上个月接了读者的咨询,说自己住的小区,一楼好几户都把门前的公共绿地圈起来,改了私人菜园,搭了塑料棚,夏天招虫子不说,还挡了整栋楼的消防通道。找物业,物业说管不动,找城管,说这是民事纠纷让自己协商。最后闹到法院,法官说私改绿地违反了民法典的绿色原则,判业主拆了棚子恢复绿地。 很多人听到这四个字第一反应都是:这不是环保口号吗?还能判案? 说实话,好多人直到吃了官司,都不知道这条原则跟自己的日常有多大关系。

绿色原则不是空喊的环保口号,是写进民法典的硬规则

绿色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定的六大基本原则之一,翻译成人话就是:你不管是买房子、搞装修、做生意,哪怕是邻里之间过日子,所有民事活动都得遵守一个底线——不能浪费资源,不能破坏公共生态环境
民法典绿色原则条文标注图
民法典绿色原则条文标注图
很多人会问,这原则管到多宽? 举个例子,开发商卖完房子,把原来规划里的小区绿地改成收费停车场,这违反绿色原则。企业开工厂,排废水污染了周边村民的农田,这违反绿色原则。哪怕是普通人,私占公共绿地改菜园、装修的时候乱拆公共承重墙浪费建筑资源、私排生活污水污染小区河道,这些都沾边。 当然也不是什么都管。你自己家天天开空调,多耗点电,那是你自己的权利,只要没影响到别人和公共利益,法律不会插手。它的适用边界很清楚:只要你的行为损害了公共的资源或者环境利益,它就管得着。

普通人对绿色原则最常见的两个误区

误区一:绿色原则是管污染企业的,跟我一个普通老百姓没关系 不少人觉得,绿色原则是抓大工厂排污的,我圈块绿地种点菜,碍着谁了? 之前我处理过一个案子,一楼业主圈了三十平米公共绿地种花,业主委员会起诉到法院,这位业主还振振有词:“我种花草比长杂草美化环境,怎么就违法了?” 最后法院还是判他拆除围栏恢复原状。公共绿地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资源,你私自占用改作私人用途,本身就是侵占公共资源,违反绿色原则,跟你种的是花还是菜没关系。 误区二:绿色原则是软原则,不能真的当判案依据 很多人觉得,基本原则就是写出来看的,真判案还是要看具体条文。不对,现在越来越多的案子,直接引用绿色原则判案了。 不光是告老百姓,更多时候是普通人用它告开发商和企业。比如很多小区交付的时候,开发商承诺的绿地变成了商业街,业主打官司,法院就会以违反绿色原则判开发商整改或者赔偿。
小区公共绿地改私人菜圃实拍图
小区公共绿地改私人菜圃实拍图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沾边的事儿都能靠这个原则解决。它是基本原则,是用来补具体条文的漏洞的,要是有具体条文规定,肯定先适用具体条文。

碰到涉及绿色原则的纠纷,你可以这么做

碰到涉及绿色原则的纠纷,你可以这么做
碰到涉及绿色原则的纠纷,你可以这么做
真碰到自己的利益被损害了,别慌,按这几步来,成本不高,也能解决问题。 第一个,先固定证据。 嘴说没用,你得拿出实打实的证明。对方占了公共绿地?你要拍清楚现状,最好找居委会或者物业的工作人员到现场见证,签字留个记录。要是能拿到买房的时候开发商给的小区规划图,那就是铁证,直接就能证明原来那块地就是绿地。 第二个,先找基层调解。 别一上来就想着打官司,耗钱耗时间。现在每个社区都有免费的人民调解员,物业和业委会也可以出面协调,大部分小纠纷,谈拢了各退一步就解决了,比打官司省心多了。 第三个,协调不成再走司法途径。 要是真协调不成,可以联合受害的业主一起,推业主委员会出面起诉,单个业主如果能证明自己的利益受损,也可以自己起诉。这类案子诉讼费不高,很多按件收费也就几十块,不会给你造成太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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