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视角下房屋租赁规则解读——以房屋租赁为切入视角

民法典房屋租赁规则的核心定位

民法典房屋租赁规则的核心定位
民法典房屋租赁规则的核心定位

民法典属于民商事部门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房屋租赁权利义务关系,核心保护的法益是承租人的租赁使用权、出租人的合法租金收益,同时兼顾市场交易的信赖利益。说实话,和合同法时代比,民法典对租赁关系的调整更偏向保护处于信息弱势的承租人,这点从具体条文就能看出来。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明确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这条就是整个房屋租赁适租义务的核心来源,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称——出租人掌握房屋全部信息,天然要承担更多的披露和保障义务,承租人只要按时交租就完成了核心义务。

两类租赁纠纷的裁判差异

我接触过两个几乎一模一样的案子,结果天差地别。第一个,房东挂出房子出租,明确在房源描述里写了“小区临市政绿地,后期绿地改垃圾转运站,介意慎拍”,租客看了之后签了一年合同,住了三个月嫌臭,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租金。法院直接驳回了诉请。

第二个,同样是房子旁边要建垃圾转运站,房东中介都没提,租客签合同入住之后才看到公示牌,起诉解除。法院判解除合同,房东退剩下的租金和押金。

你猜核心区别在哪?

是否如实披露影响租赁使用的重大信息。就这一个变量,完全改变了判决结果。第一个案子里,房东已经履行了披露义务,租客自愿选择交易,要为自己的决定负责。第二个案子里,信息掌握在房东手里,故意隐瞒直接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适租义务,当然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房屋租赁纠纷庭审记录照片
民法典房屋租赁纠纷庭审记录照片

从公开裁判数据看法官裁判逻辑

2021—2023年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纠纷审判白皮书》里统计,该时间段内全市法院受理的1247件因出租人隐瞒重大信息引发的解除合同纠纷中,62%的案件判决支持租客解除合同的诉请,只有11%的案件因为法院认定租客已经明知信息,判决驳回诉请。

从数据就能看出来,民法典整个立法偏向是保护信息弱势一方的承租人,法官裁量的时候,只要租客能证明房东隐瞒了足以影响签约决定的重大信息,几乎都会支持租客的请求。

不过话说回来,不是所有小问题都算重大信息。墙皮掉一块、门有点漏风这种,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解除,只会要求房东维修,这点要拎清楚。

2021-2023北京房屋租赁隐瞒信息纠纷裁判比例图
2021-2023北京房屋租赁隐瞒信息纠纷裁判比例图

普通人可落地的风控动作

普通人可落地的风控动作
普通人可落地的风控动作

签约前,掏出手机打开自带录音功能,当面询问房东所有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重大事项,比如有没有违建、周边有没有规划在建的扰民项目,录音文件上传到云端相册,至少留存到租赁期限届满后三个月。

履行过程中,要是发现了房东之前没说的重大问题,三个工作日内写好书面的异议函,用EMS寄给房东留的地址,快递面单上写清楚房屋地址和函件名称,底单拍照保存到手机相册,同时发一份电子版给房东微信。

纠纷萌芽时,比如房东提出收房或者你打算起诉解除,七天内把房屋现状、影响使用的问题拍完整的全景视频,把所有和房东、中介的沟通记录完整截图,导出到U盘留存,不要随便删除原始记录。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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