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蹲在小区门口张姐的水果店蹭西瓜吃,她偷偷拉我袖子说,上周市场监管所的人找她了,说她店里装的那个刷脸领5块钱优惠券的机器,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我当时啃西瓜的动作都停了。
张姐的店开了快三年,门口挂着洗得发白的“西瓜包甜”红布帘子,收银台旁边摆着个半人高的白色机器,上面贴的二维码字小得要凑到十厘米远才能看见“刷脸立减5元”。她本来是今年春天跟风搞的活动,找的是上门推销的第三方服务商,对方拍着胸脯说“就是个本地的识别系统,不用输手机号,顾客方便,你也能拉新”,连个纸质的告知书都没让她贴。
你以为的“自愿刷脸”,其实是绑在优惠券上的强制交易
后来监管的人跟她说清楚了她才懂:那个所谓的“本地识别系统”,根本就是把顾客的人脸数据实时传到了服务商的总部数据库,可以识别顾客的年龄、性别,还能给用户打消费能力标签,精准推送周边三公里的奶茶店、健身房、少儿培训班的广告。她给顾客的5块钱优惠券,本质上是拿顾客的人脸数据换的——而绝大多数顾客,根本不知道自己刷脸的代价是什么。
更有意思的是,张姐一开始还觉得委屈:“我又没把顾客的脸拿去卖钱,我就是想搞个活动拉点生意,怎么就违法了?”

说穿了,很多像张姐这样的小商家,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认知还停留在“把手机号卖给骗子”的层面,根本不知道人脸、行踪轨迹、消费偏好这些早就属于受法律严格保护的个人信息。你只要没拿到顾客的单独同意,没告诉人家数据会被传到哪里、用来做什么,哪怕你是好心,哪怕你没从中牟利,只要数据流到了你不该让它去的地方,你就踩线了。
那些藏在“用户授权协议”里的暗扣,比你想的狠
上个月去巷口那个二手数码店修笔记本,老板小周跟我倒苦水,说他前阵子刚被派出所叫去谈了话。
他之前为了搞私域运营,花了999块买了个所谓的“智能客户管理系统”,销售跟他说,只要把之前店里的顾客手机号导进去,系统就能自动给用户打标签,比如“高消费”“近期有换手机需求”,还能自动生成朋友圈广告。他用了俩月,正觉得客户复购率涨了不少,警察就找上门了——原来那个系统根本不是什么客户管理工具,是个非法爬取公民个人信息的黑产平台,他导进去的那300多个手机号,一半是系统从别的商家那里偷偷爬来的,根本不是顾客自愿留给他的。
“我又没把这些手机号卖给别人,我就是用来发个朋友圈广告啊?”小周挠着头,还是想不通。

说实话,我碰见过太多和小周一样的老板,都觉得“我拿顾客的信息发个广告怎么了,又没拿去牟利”。但现在的规则早就不是以前的逻辑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不管你是用来卖钱,还是用来给自己拉生意,只要你获取个人信息的渠道不合法,或者你超出了当初顾客给你信息的使用范围,就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之前有个判例,就是个开家政公司的,把之前雇主留的手机号导出来,给月嫂培训班发广告,自己一分钱没拿,还是被判了罚金。
下一个爆雷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场景,可能就在你家小区的物业办公室
我另一个朋友上周跟小区物业吵了一架。
物业上个月搞了个“智慧社区升级”,说要给业主提供精准服务,要求所有人扫个二维码填信息,要填手机号、门牌号,连年龄、家里有没有老人小孩、平时几点出门几点回家,甚至平时常买的生鲜品牌都要填。朋友说他不想填,物业的人直接说,不填就不能进小区的公共健身区,也不能用楼下的快递柜。
“我就是想进个健身房,凭什么要把我家的家底都告诉你?”朋友气得不行。

他后来找物业要说法,问这些信息收集了之后存在哪里,会不会卖给第三方,有没有单独的告知书。物业的人支支吾吾半天,只说“别的小区都这么搞,这是智慧社区的标配”。
你看,这和张姐的水果店、小周的二手数码店本质上是一回事:不管是小商家、第三方服务商,还是物业,都在拿着“数字化升级”“提升服务”的幌子,试探规则的边界。他们都觉得“大家都这么做,肯定没事”,直到哪天监管找上门,才反应过来自己已经踩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红线。
昨天又路过张姐的水果店,她已经把那个刷脸设备拆了,换成了输手机号领优惠券的,收银台旁边贴了张歪歪扭扭的A4纸:“本店不会把你的手机号给任何人。”
她跟我说,之前以为搞数字化就是装个机器拉个新,现在才知道,拿顾客的信息换生意,迟早要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