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主播跳槽案里的撤销权行使:老东家的如意算盘怎么就落了空?

上个月帮相熟的律师整理仲裁案卷的时候,摸到这么一个挺有意思的案子,主角是本地一家做美妆的头部MCN,和刚跳槽走的百万粉主播撕破了脸。

核心争议说出来挺有意思:MCN要撤销去年刚签的分红调整协议,把已经补给主播的十万分红要回来。理由是——当时签协议的经办人看错了持股比例,属于重大误解。

本来想占便宜,怎么把自己绕进去了?

事情的来龙去脉其实一点不复杂。三年前主播小夏刚入行,和MCN签的初始协议是商单分红MCN拿八成,小夏拿二成。后来小夏自己争气,两年涨了两百万粉,找她的商单排到三个月后,MCN怕她走,去年主动提出来改分红,改成五五分,还补了过去半年少分的十万块。

结果今年年初,有更大的平台挖小夏,小夏铁了心要走,MCN转头就翻了脸,说去年改分红那事儿,是经办人搞错了,当初本来只想改成六四,手滑写成了五五,还补多了钱,要求行使撤销权,撤销那份五五分的协议,把十万块退回来。

网红主播MCN签约协议文件实拍
网红主播MCN签约协议文件实拍

撤销权行使的坑,90%的人踩在这两点

说实话,我听过太多类似的诉求。不管是开公司的老板,还是普通打工人,只要合同签了之后觉得自己亏了,第一反应就是“我当初理解错了,我要撤销”。把撤销权当成了撕毁一切不利合同的万能钥匙。

实际上呢?撤销权行使从来不是给你事后反悔留的退路,只是纠正意思表示错误的通道。你的错误得是真的错误,不能是“我现在亏了所以当初签错了”。

这个案子里MCN踩的第一个坑,就是对“重大误解”的边界完全没数。你是主动找主播改合同留人的,改五五分本来就是你开出来的条件,目的就是留住人,就算后来人走了,那也是你赌输了,怎么能说当初写五五分是误解呢?

第二个坑,就是时间。民法典规定,重大误解的撤销权,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那天起,九十日内就得行使,过期直接消灭。这个案子里,合同去年就签了,章是MCN盖的,流程是MCN走的,现在过了快一年才说“我看错了”,谁会信?真要是错,签完做财务对账的时候怎么没发现?非要等人家要走了才发现?

法院民事仲裁庭审现场记录实拍
法院民事仲裁庭审现场记录实拍

新交易里的撤销权,规则还在跟着人走

新交易里的撤销权,规则还在跟着人走
新交易里的撤销权,规则还在跟着人走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的新交易太多了,以前谁能想到买个数字藏品也会签合同,点一下授权就把自己的人脸信息卖了?这种场景下,普通人真的容易出误解,撤销权也得跟着变。

去年我见过一个真实案例,一个大学生抢限量NFT,本来只想买一张,结果手机卡了点了十次,付了十万块,转头就起诉卖家行使撤销权,要求退回多付的九万。法院最后支持了,为什么?因为这确实是典型的意思表示错误,而且人家三天就提出来了,没过期。

你看,法律没那么死。只要你是真的错了,守规矩及时提,法院会给你公正。但你要是拿着撤销权当无赖的武器,签了合同赌输了就想耍赖,那不好意思,规则也不会惯着你。

那个MCN的案子现在还没出结果,但我跟帮他们代理的律师聊过,人家自己都心里有数,赢面不大。说白了,商业场里愿赌服输,拿撤销权当遮羞布,遮不住的。

毕竟,所有权利的行使都有边界,从来没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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