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适用:在人脸识别侵权案里试出法律的锋芒

上个月在广州茶餐厅见了业主阿明,衬衫领口还沾着下班赶地铁蹭的灰,茶杯推过来第一句就是,“我跟物业杠上了,这次就要惩罚性赔偿”。 他住的老小区去年换了物业,新物业上来第一件事就是换门禁,原来的门禁卡说废就废,必须录人脸才能进。不录?可以,每次进小区都要在门口登记,等保安核实身份,赶上下班高峰,一站就是十分钟。阿明跟物业提过两次,说我不想露脸,就用卡不行吗?物业说这是“规定”,为了小区安全,不录就别进。后来阿明查了,这个物业早有前科,前两年接管的另一个小区,业主信息全打包卖给了装修中介,整个小区的人接了大半年骚扰电话,最后不了了之。

要惩罚性赔偿,不是贪钱,是气不过

阿明不差那点诉讼费,更不差判下来那万八千块赔偿。他就是咽不下这口气。对吧?你拿着我的脸,拿着我的个人信息,赚了钱不说,还卡着我回家的路逼我就范。之前闹到街道调解,物业说大不了给你单独开个门禁权限,这事就算了。阿明不答应。 之前类似的案子我见多了,原告告侵权,法院最多判个停止侵害,赔个三五百千把块精神损害,这点钱对物业来说,连半个月的信息售卖收益都覆盖不住,转头接着干。说白了,原来的赔偿规则,填不上违法成本远低于违法收益这个窟窿。惩罚性赔偿不一样,它要的不是弥补你一个人的损失,是让侵权的人疼,疼到以后不敢再干。
小区大门强制人脸识别门禁实景图
小区大门强制人脸识别门禁实景图

法官的纠结:惩罚性赔偿适用的边界在哪

说实话,我跟阿明的代理律师聊过,这个案子现在卡在举证,法官也犯难。不是说民法典没写,民法典早就明确了,故意侵害自然人个人信息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可什么叫“故意”?什么叫“严重后果”?现有规则都是十几年前写的,那时候哪有这么多强制刷脸的事。 物业咬死了说,我们就是存了信息,没卖出去,就算有骚扰电话,也不能证明是我们漏的,哪来的严重后果?阿明拿出了一年里接了三百多个骚扰电话的通话记录,还有之前那个小区业主维权的判决书,能证明物业有过侵权前科,算不算故意? 现在这个案子还没判,法院也在摸石头。毕竟之前敢用惩罚性赔偿判个人信息侵权的案子不多,大多数法官都怕判错,怕尺度没把握好。不过话说回来,要是所有法官都不敢试,那这个写在纸上的规则,永远都是死的。
中国裁判文书网个人信息侵权案件公示页
中国裁判文书网个人信息侵权案件公示页

普通人的试探,才是规则活过来的第一步

普通人的试探,才是规则活过来的第一步
普通人的试探,才是规则活过来的第一步
很多人说,不就是进个小区吗,录个脸怎么了,阿明这是没事找事。我不这么想。你今天嫌麻烦录了脸,明天你的信息被卖去给诈骗分子,诈骗分子准确说出你的家住在哪你小孩在哪上学,你怕不怕? 现在这些新业态,算法、大数据、生物识别,收集我们的信息太容易了,易如反掌,赚起钱来悄无声息,轮到我们维权,连举证都难。惩罚性赔偿适用,说白了就是给普通人撑腰的规则,可这个规则怎么用,尺度多大,不是靠专家在会议室拍脑袋定的,是靠一个个像阿明这样的普通人,一个个案子试出来的。 我之前见过一个外卖平台大数据杀熟的案子,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最后法院判了三倍赔偿,那案子出来之后,多少平台都悄悄改了自己的算法。你看,就是这样。有人先走一步,试探法律的边界,后面所有人都能跟着受益。 阿明说,就算最后法院不支持我的请求,至少让全行业都知道,现在有这么个规则在,我们普通人不是任人宰割的。法律本身也在学习啊。踩错一块砖,没关系,调整过来,下次就知道该往哪走了。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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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惩罚性赔偿适用:在人脸识别侵权案里试出法律的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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