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拍房撞上带租约:房屋买卖合同里藏不住的暗坑

上个月在基层法院执行局走廊,撞见个蹲在台阶抽烟的小伙子。烟屁股扔了一地,眼睛红得像兔子。 他叫林杨,95后,攒了六年工资加爸妈一辈子的积蓄,拍了市区一套法拍房。比同小区市价便宜整整三十万,本来打算下个月当婚房用。 结果收房当天,开门就撞见租户坐在沙发上看电视。人拿出一纸合同,吓掉林杨半条命:二十年租期,租金已经一次性给了原房主,买卖不破租赁,你要是买了房,那就等我二十年再收房。

拍下来的房子,为什么住不进去?

说实话,这两年我见过太多类似的操作。原房主欠了钱房子被查封拍卖,不甘心房子就这么没了,临走前故意给房子套上个二十年长租约,租金写一块钱一平,一次性付清,承租方要么是自己的亲戚朋友,要么就是干脆签了合同收一笔好处费,就是要恶心竞买人。 你想买?要么就得额外掏一笔钱给我,我让租户解除合同;要么你就拿着房产证,天天看别人住你的房子,住二十年。 林杨拍房的时候,只看了总价和面积,公告上那行小小的“有占用,未清场”,他直接当成了原房主不肯搬的常规表述,哪想到藏了这么大一个雷。
法拍房房屋买卖合同公告示例页
法拍房房屋买卖合同公告示例页
现在问题来了,林杨和法院签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了,房款也交了,房产证也下来了,为什么要不回自己的房子? 很多人听过“买卖不破租赁”,觉得只要租约签了,新房东就得认。可很多人不知道,这条规则的前提,是租约签在房屋查封或者抵押之前。要是租约是房子被查封之后才签的,本来就不能对抗新房东。 但问题是,你要打官司,就得举证。你要证明租约签在查封后,要证明承租方和原房主是恶意串通,要花时间花精力花钱,林杨一个上班攒钱买房的年轻人,哪耗得起这个?

签字前,你漏看了哪一条?

林杨拿着那份房屋买卖合同找律师,翻到最后一页,所有人都叹口气。那行加粗的小字写着:竞买人已充分查验标的物,所有风险自行承担。 这句话,是不是几乎在所有房屋买卖合同里都能看到?不管是法拍,还是中介经手的二手房,都有这么一条。你签字的时候,是不是直接翻到最后一页,看都不看就提笔签名字? 我见过太多人这样。几百万的房子,合同几十页,前面十几页全是权利义务免责条款,人家一眼都不看,就等着中介说“签这里签那里”,签完就完事了,觉得这些都是走流程的官话,不可能真用到。 可真出事了,对方第一句话就是“你自己签了字的,风险自担,怪得了谁?”
房屋买卖合同末页风险提示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末页风险提示条款
林杨这个事,走到起诉那一步,能不能赢?大概率能赢,可赢了也要脱层皮。诉讼费律师费要掏,时间要耗大半年,本来定好的婚期推迟,首付花光了还得额外掏钱周转,换谁谁不难受? 我之前碰过更离谱的,民法典出了居住权之后,有人买二手房,过完户才发现原房主给自家老人设置了终身居住权,你拿了房产证也住不进去,打官司打了两年才解决,硬生生把刚需熬成了置换。

新坑越来越多,你得跟着变

新坑越来越多,你得跟着变
新坑越来越多,你得跟着变
不过话说回来,这些年房屋买卖的坑花样翻新,不是法律跟不上,是大多数人的签约习惯还停留在十年前。十年前买房,你只要确认房产证是真的,没有抵押,就能签字。现在不一样了,有居住权,有长租约,有法拍的隐形债务,哪一样漏了,都是倾家荡产的坑。 法律其实给你留了保护自己的口子,只是很多人懒得用。签合同之前,别嫌麻烦,别听中介忽悠“赶紧签,不然被别人抢了”,你一定要做三件事: 第一,实地去看,去问物业,去问邻居,这房子现在谁在住,有没有租出去。 第二,所有口头承诺的东西,全部写到合同里。有没有租约,有没有居住权,全部写清楚,再加一条:如果有隐瞒,卖方要付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别觉得不好意思,你买的是几百万的房子,不是菜市场买白菜。 第三,真拿不准,花个几千块找律师帮你审一下合同,这点钱,和你掉坑里的损失比起来,连零头都算不上。 林杨最后折腾了五个多月,原房主退了十万块,租户搬了出去,婚礼改到年底办。他说他现在看任何合同,都先把小字全部看一遍,一个标点都不放过。 没办法。人总是摔过坑才会小心,可几百万的房子,摔一次坑,普通人十年都翻不过身。法律从来不是写在教科书里的死文字,是你签字前多问的那三句话,多写的那两行字,帮你兜住这辈子最大的一笔家产。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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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当法拍房撞上带租约:房屋买卖合同里藏不住的暗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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