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3 07:14:47 分类:案例研讨
上周在国贸楼下和一个做DAO的95后小朋友喝咖啡,他攥着一张皱巴巴的香港公司注册证书,推到我面前的时候手指都在抖。他说上个月被DAO社区选成节点董事,这周要投票把国库里的3个以太坊捐给以太坊基金会做生态,全社区82%的投票都通过了,他就差签个字走链上流程,可夜里翻来覆去睡不着——万一回头有人说我违反董事信义义务,把我告了怎么办?
我当时一口冰美式差点喷出来。倒不是笑他小题大做,是真的感慨:原来老的公司法规则,这么快就砸到了这帮玩web3的小朋友头上。
老规则套新主体:“我一个工具人董事,也要守信义?”
现在稍有合规意识的DAO,为了方便走工商、开银行、链下对接,都会在开曼或者香港注册一个实体公司,选几个社区核心节点当挂名董事。说白了,这个董事就是个盖章工具,所有决策全看链上投票,董事本身根本说了不算。
可问题来了。公司法里的董事信义义务,从来不管你是不是工具人。只要你登记成董事,那就要对公司负责,要为公司最大利益行事,不能自我交易,不能中饱私囊,不能损害公司利益。
这位小朋友挠头:我连公司的实际成员都认不全,大部分都是链上匿名地址,公司最大利益是什么,我怎么算?
DAO节点董事香港公司注册纸质文书
说实话,这个问题问住了很多做公司法的老人。这套信义义务规则,一百多年前就是为传统的家族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股东明确,权责清晰,董事管实际经营,拿股东的钱办事,自然要讲信义。谁能想到一百年后,会冒出这么一种公司:股东是上千个匿名网民,资产全在链上,决策全靠投票,董事就是个签字的。
规则跟不上,倒霉的就是这些当董事的小朋友。
已经有纠纷找上门:信义义务的边界在哪?
别觉得这是很远的事,第一个吃螃蟹的纠纷已经在路上了。
去年美国怀俄明州判了第一个DAO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的案子,一个众筹做NFT项目的DAO,董事把众筹来的100多万美元打到了自己控制的另一个项目里,亏光了,投资者起诉,法院直接认定董事违反信义义务,要赔。
国内上个月我也接了一个咨询,做数字藏品的DAO,董事按照链上投票结果,把国库里价值两百多万的虚拟币转到合作方的做市池子,结果爆仓亏了八成。几个大户节点不干了,联合起来要告这个董事,说他没尽到审核义务,违反董事信义义务。
董事喊冤:所有决策都是公开投票,80%同意,我只是执行,怎么就违反了?
DAO国库虚拟资产链上交易记录截图
这里的冲突太有意思了。放在传统公司法里,就算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董事也不能拿公司资产乱造,董事对公司的信义义务是法定的,不能全甩锅给股东投票。可放到DAO这里,这套逻辑还成立吗?
如果董事本来就没有决策权,所有决策都是全体成员一起投的,所有操作全公开上链,那还要董事个人来扛信义义务的责任,是不是有点太欺负人?
变的是场景,不变的是核心
变的是场景,不变的是核心
很多人一听到董事信义义务,就觉得是高大上的公司法术语,和普通人没关系。其实不是,放到任何新业态里,核心逻辑从来没变过——不能拿别人的钱给自己捞好处。
不管你是传统公司的董事,还是DAO的节点董事,只要你偷偷把公司资产转到自己兜里,偷偷给自己谋福利,那不管你拿什么投票结果当挡箭牌,都是违反信义义务,该赔就得赔。这个不管到什么时候都不会变。
那新场景下的新问题怎么算?如果董事真的没有中饱私囊,所有操作全公开,完全按照社区投票走,那还要不要担责?
我个人的看法是,法律得跟着场景变。原来信义义务要求董事谨慎履职,是因为董事有决策权,现在董事没有决策权,那要求自然不一样。只要你做到了:一,所有决策公开留痕,二,没有私下捞好处,三,没有故意损害公司资产,那就不该随便认定违反董事信义义务。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法律还没跟上,所有走这条路的人,都是在试错。我给那个95后小朋友的建议很简单:所有投票记录全存好,所有操作全公开,自己一分钱不沾,那就签字去吧。
你看,这帮玩web3的小朋友,本来只是想做个去中心化的社区,结果莫名其妙就成了推动公司法规则进化的先行者。法律从来不是写在纸上面就一成不变的,就是靠着这些普通人的试探、纠结、甚至踩坑,才一点点长出新的边界。董事信义义务也一样,它现在也和这些小朋友一起,在陌生的web3土地上,重新学着走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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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web3时代董事信义义务:DAO投票选出的董事,也要担责吗?
文章链接:https://www.wuhanlihunlvshi.com/cases/19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