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合同附随义务:你退卡之后,商家还握着你的脸

前几天帮一个姑娘咨询案子,细节挺有意思。姑娘办了一年的24小时自助健身房卡,到期没续,转头换了家瑜伽馆。上个月陪闺蜜去旧健身房拿团购的运动毛巾,走到门禁那,闺蜜刚掏出手机,门自己开了。 哦。门禁还认得她的脸。退卡快三个月了,人脸信息还躺在商家的系统白名单里。 找店长,店长摊手:合同都终止了,我们双方两清了,你又不给钱,我们凭啥花人力给你删数据? 太扯了。

合同结束了,义务就真的完了?

大部分人的惯性思维都是这样。签合同是开始,履行完,终止,一拍两散,谁也不欠谁。哪怕学法律的,刚入门的时候也会这么想。 但早在上世纪末,我们的合同法就埋下了伏笔,后来民法典更是把规则写得明明白白:后合同附随义务,说白了就是,合同结束了,有些事你还得做,不能甩锅。 原来这个义务管的都是什么事?比如你辞职走了,公司得给你开离职证明,得把你的个人档案给你转走,不能扣着。比如你把房子卖了,原来买房的时候留在墙里的装修图纸,你得给人家,不能带走。都是些不起眼的小事,也没多少人闹到法院去。 直到数据和新技术把新的问题扔到法官面前。
自助健身房人脸门禁验证界面
自助健身房人脸门禁验证界面

数据时代,后合同附随义务长出了新骨头

就说刚才那个姑娘的事。商家觉得,我留着你的人脸又没干坏事,不就是占点硬盘空间吗?说白了,在商家眼里,用户数据就是自己的资产,你来了是我的,你走了还是我的,留着以后发推销短信,共享给合作的健身补剂商家,怎么都是赚的,凭什么删? 说实话,这种想法太普遍了。我见过不少APP的用户协议,偷偷写一句“本平台可永久保留用户数据”,很多人签协议的时候连看都不看,就点同意。 但问题是,后合同附随义务是法定的,不是你合同写改就能改的。哪怕你没约定,义务也在那摆着。 去年上海有个现成的判例,姑娘退了美容会所的卡,要求删除自己的人脸信息,会所不肯,说合同到期没义务,法院直接判会所删,还赔了姑娘几千块的精神损害,依据就是后合同附随义务。法官写的本院认为我印象很深:合同终止后,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再享有存储和使用的合法基础,应当依约依法予以删除,这就是新时代下后合同附随义务的具体内容。 太提气了。
消费者要求商家删除人脸信息聊天记录截图
消费者要求商家删除人脸信息聊天记录截图

普通人该怎么用这个规则保护自己?

普通人该怎么用这个规则保护自己?
普通人该怎么用这个规则保护自己?
别觉得这个规则离你远。现在我们每天碰的多少事,都沾得上边。 你把游戏账号卖了,买方要求你协助改绑定手机号,你说账号都卖了你不管,这就违反后合同附随义务。你退了共享办公的会员,你的门禁指纹信息还留着人家系统里,你有权要求删。你注销了外卖平台的账号,平台说要等15天才能删数据,要是没正当理由,你也能拿这个规则说事儿。对吧? 很多商家现在还拿“合同已经终止”当挡箭牌,说白了就是装糊涂,欺负普通人不懂法。 不过话说回来,法律本身也在跟着我们的生活走。原来没有人脸数据,没有虚拟账号,没有生物识别,后合同附随义务就只管好那些线下的小事。现在我们一半的生活都挪到线上了,我们最重要的个人权利变成了数据,这个老规则自然就长出了新内容,开始管这些新的烂摊子。 它不是写在法典上死的文字,是跟着我们每天的日子在长的。法律和我们一样,也在陌生的新土地上,一步步重新学着走路。 最后,给所有碰到这种事的朋友提个醒:要是你退了卡、结了账、走了人,对方还攥着本该还给你、本该删掉的东西不放,别怂。直接把这句话甩出去——合同结束了,你的义务,还没履行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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