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门店擅用顾客人脸信息,聊聊惩罚性赔偿适用的那些坑

上个月在杭州湖滨商圈蹲点找选题,碰到个刚毕业的小姑娘堵在网红奶茶店门口吵架。她周末来打卡,为了买限定款注册了门店会员,付完钱才反应过来——刚才进门刷的那个闸机,根本不是支付验票,是偷偷扫了她的人脸做会员绑定。全程没人告诉她。 小姑娘气的发抖,说我就是来喝杯奶茶,凭什么拿我脸存着给你们发广告?门店店长摊手,说我们贴了提示的,你自己不看,删信息就是了,还想怎样? 删信息就完了?真没完。

大多数受害者根本不知道自己能主张惩罚性赔偿

那姑娘一开始也只要求删信息加赔五百块精神损失,直到旁边逛街的一个律师妹子听见,提醒她:这属于未经同意收集生物识别信息,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你可以要惩罚性赔偿。 她懵了。什么是惩罚性赔偿?不是说假货三倍赔偿才有的吗? 哦,这就是最大的问题。大部分普通人碰到这种新型侵权,要么自认倒霉走人,要么最多要点打车费误工费,根本不知道惩罚性赔偿适用早就已经延伸到个人信息、生物识别这些领域了。
商场门店人脸采集摄像头实拍
商场门店人脸采集摄像头实拍
之前消法里的三倍赔偿,知产里的几倍赔偿,大家听多了,其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七条早就明确,有故意侵权情节、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说白了,就是不仅赔你实际损失,还要额外罚侵权人一笔,让他疼。 可大多数人不知道。门店也吃准了你不知道。你不敢要,他就不怕,转头继续偷偷扫下一个客人的脸。

卡在适用门槛的堵点:“故意”和“严重后果”怎么说清

那姑娘后来真找了律师提交了诉状,我跟进了快一个月,发现最难的根本不是告,是怎么符合惩罚性赔偿适用的门槛。 现在法院认两个核心点:一个是侵权方是不是故意侵权,一个是是不是造成了严重后果。 就说这个案子,门店说我们贴了提示,就在进门左手边墙角落,是你自己没看,我们不是故意的。那你说,那种一寸宽十厘米长的纸,贴在灭火器箱子旁边,字比蚂蚁小,这叫告知?这不叫故意坑人叫什么? 可严重后果怎么说?姑娘没收到诈骗短信,没被人扒出隐私,就是觉得恶心,出门逛个街脸被人存走了,这算不算严重后果? 说实话,不同法院尺度差很多。去年上海那个多个消费者起诉商场擅采人脸的案子,法院支持了每个原告几千块的惩罚性赔偿,今年我看到南方一个一模一样的案子,因为原告没法证明自己有“实际损失”,直接没支持。
个人信息维权诉讼立案材料实拍
个人信息维权诉讼立案材料实拍
说白了,现在就是试探阶段。侵权的商家在试探法律的边界,受害人在试探维权的成本,法官也在试探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尺度。大家都在摸石头过河。 你说这个姑娘最后能拿到赔偿吗?我猜大概率能拿到个几千块,不会太多,但至少,这笔钱是真正打在门店脸上的——你靠偷人脸赚的那点推广费,还不够赔的,下次你还敢不敢?

未来的试探:越来越多普通人敢伸手要惩罚性赔偿

未来的试探:越来越多普通人敢伸手要惩罚性赔偿
未来的试探:越来越多普通人敢伸手要惩罚性赔偿
不过话说回来,这两年我跑一线,明显感觉到变化。之前碰到大数据杀熟,没人想到要惩罚性赔偿,现在已经有消费者告平台,明确提了惩罚性赔偿的诉求。之前虚拟财产被平台吞了,玩家只能自认倒霉,现在已经有判决支持了玩家的惩罚性赔偿请求。 惩罚性赔偿适用的核心从来不是“让受害人赚一笔”,而是“让恶意侵权者付不起代价”。那些大平台大商家,靠偷信息、杀熟、侵权赚了几个亿,你让他只赔几百块,那相当于给他鼓掌,他下次还干。 现在不一样了。越来越多的普通人,碰到事不再说“算了”,敢站出来要惩罚性赔偿。哪怕最后拿到的钱不多,哪怕要花时间举证,哪怕案子拖个一年半载,那又怎么样?每告一次,就是把惩罚性赔偿适用的边界往前面推一步。 法律不是写在纸面上死的规则,是跟着普通人的生活往前蹭的。以前大家买假货才会想到赔三倍,现在人脸被偷了、大数据杀熟了、账号被封了虚拟财产没了,大家都开始要惩罚性赔偿了,法律自然也就跟着调整尺度,慢慢长出新的规则出来。 就像那个姑娘说的,我不是缺那几千块,我就是气不过——我喝杯奶茶凭什么要卖我的脸? 这句话说出来,其实就已经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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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网红门店擅用顾客人脸信息,聊聊惩罚性赔偿适用的那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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