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账号交易罗生门:盗窃罪数额认定的新考题

上个月跟做刑辩的师兄喝茶,他聊起刚结的一个案子,听得我后背发紧。杭州一个96年的代练小周,玩了五年的王者荣耀账号,挂平台卖了八万八。拿到钱的第三个月,他刷抖音刷到新号主晒抽中荣耀典藏的视频,盯着那串熟悉的ID,脑子一热,用绑定的身份证把账号找回来了。 报警之后,整个案子直接卡壳。卡就卡在盗窃罪数额认定

被偷走的价值,到底该怎么算?

传统的偷东西,偷现金就是现金数,偷手机拿案发时的市场价,清清楚楚。放到虚拟财产这里,全乱了。 算小周卖账号的成交价八万八?还是算小周前后往号里砸的二十万充值成本?还是算平台上同品级账号的普遍市价?还是算官方商城里所有皮肤的标价总和?
网络游戏账号交易平台商品列表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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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种算法,结果天差地别。八万八已经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起刑就是三年。要是按充值额二十万算,刑期还得往上加。可如果只算一部分,说不定连三年都不到。 师兄说,这个案子最后没走判决,买主肯和解,小周退了八万八,额外赔了两万,好不容易消了案。不然只要认定数额是八万八,小周这辈子就留了案底,自己开的那家小小的代练工作室,直接就没了。 说实话,我听完挺感慨的。不就是一个舍不得自己养了好几年的号、脑子一时糊涂犯了错的年轻人,结果数额怎么算,直接决定了一辈子的走向。

同案不同判的坑,为啥一直存在?

去年闲得慌,刷裁判文书网随手搜了几个盗窃虚拟财产的案子,看得我惊讶。两个几乎一模一样的偷游戏账号案子,成交价格都是七万多,一个法院按成交价认定数额,判了三年缓刑,一个按官方道具标价认定,只认了一万多,判了六个月拘役。 差了两倍多的刑期,就因为盗窃罪数额认定的标准选的不一样。 其实也不能怪法官。原来的规则都是对着实物写的,哪想到十几年后,大家偷的东西都变成看不见摸不着的了。现在新的司法解释出来,说有实际交易价格的按实际交易价格算,听起来清楚,放到具体案子里还是一堆扯不清的疑问。 偷来的账号卖了十万,但是实际市场价只有三万,算哪个?买到手之后新号主又充了五万抽皮肤,那新增的部分算谁的?低买高卖的账号,被偷了之后按买入价还是卖出价算?
中国裁判文书网盗窃虚拟财产判决书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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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标准答案。每个法官都得靠着自己的经验,在陌生的领域里摸石头过河。 不过话说回来,不止虚拟财产,现在新冒出来的怪事多了去了。有人偷接小区共享充电桩的电给重型货车充电,偷了大半年,数额按居民电价算还是商业电价算?有人偷改了共享视频会员的密码,自己独占用了一年,数额算一年的会员费还是算号主接广告赚的推广费?有人偷云服务器的算力挖比特币,那数额是算偷的电费还是算被盗算力的市场价格? 全都是原来的规则从来没覆盖过的新问题。

法律得跟着普通人的生活走

法律得跟着普通人的生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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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看了几个今年刚判的新案子,能明显感觉到法官的思路在变。不再死抠几十年前写的、针对实物财产的老标准,而是先问一句:这个东西在普通人的日常交易里,到底值多少钱? 你明码标价挂在正规平台卖,买方实打实付了八万八,那这个八万八就是它的真实价值,没什么好扯的。总不能因为号主原来往里面充了二十万,就非要按二十万算,那对偷的人不公平,也不符合市场的真实情况。 对吧? 法律从来不是什么高高在上挂在墙上的标语,就是用来解决普通人过日子遇到的烂事的。几十年前,大家家里最值钱的东西是自行车、缝纫机,所以偷一辆自行车就能判刑进去。现在,普通人手里最值钱的东西,可能是手机里养了五六年的游戏号,是攒了几万个客户的微商微信号,是存了所有设计文件的云盘账号,那盗窃罪数额认定的规则,当然得跟着普通人的生活变。 说回小周,和解之后他再也没碰过原来那个号,自己重新练了个新号,代练生意慢慢回到了正轨。他跟师兄说,这回真记住了,卖出去的号就是泼出去的水,再喜欢也不能伸手拿。 这话没错。只是我们也得等一等,等法律慢慢把新的规则理清楚,别让一个一时头脑发热的错误,换来几倍于过错的惩罚。毕竟,我们的法律,本来就是跟着我们一起,在这个越来越新的世界里,重新学着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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