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浅析——以网络交易为切入视角

先给产品责任画一张法律肖像

产品责任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调整,核心法条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该条明确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它保护的法益非常清晰:是不特定公众的人身安全与合法财产权益,和合同责任里的信赖利益不一样,它是对世性的绝对权利,哪怕你不是产品的购买者,只是被缺陷产品伤到了路人,你也有权起诉主张权利。 有意思的是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消费者只需要证明三个点:产品有缺陷、你遭了损害、缺陷和损害有因果关系。至于生产者有没有过错,不用你证明。这就是法律倾斜保护弱者的立法本意。
民法典侵权编产品责任条文标注图
民法典侵权编产品责任条文标注图
我去年碰见过两个案情高度相似的案子,判决结果差了十万八千里。 第一个案子,某淘宝商家卖一批恒温睡袋,这批睡袋之前厂家因为荧光剂超标召回过,商家拿到的是整改后的合格批次,上架的时候直接在详情页最顶端用红色加粗字体标注了”本款产品原批次曾因荧光剂问题召回,现批次经重新检测合格,附检测报告”,还把报告传在了商品页。后来有个消费者说用了之后孩子过敏,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商家不承担责任。 第二个案子,同类型的睡袋,同一厂家的同批次整改货,商家嫌说召回影响销量,啥也没提,直接当全新原厂正品卖,消费者买了之后同样过敏起诉,法院判商家和厂家连带赔偿三万多块。 你说核心区别在哪?其实就是是否履行缺陷信息明确告知动作。法律不要求你卖的产品必须百分之百从来没出过问题,只要求你把知道的风险明明白白告诉消费者,让人家自己做选择。瞒,就是错。 说实话,很多商家总觉得说缺陷不就是自断财路?藏着掖着没人发现。出事才追悔莫及。赚那点差价还不够赔的!
网络交易产品责任纠纷庭审记录实拍
网络交易产品责任纠纷庭审记录实拍

从公开裁判数据看常见败因

从公开裁判数据看常见败因
从公开裁判数据看常见败因
根据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2020—2023年度发布的《网络交易侵权案件司法数据分析报告》,近四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网络交易产品责任案件中,有86.2%的商家被判承担责任的案件,核心败因都指向同一个:无法举证自己已经履行了缺陷告知义务。 很多商家说我当时在直播间说了啊,我客服也告诉买家了啊。问题是,你存下来了吗?直播录像保留超过30天了吗?客服聊天记录你备份了吗?大多数都没有。空口无凭,法院没法信你。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说只要说了就没事。如果缺陷本身已经危及人身安全,哪怕你说了,也不能卖,那是另说。大多数案子,其实都是输在留证这一步。

可落地的风险防控动作

可落地的风险防控动作
可落地的风险防控动作
不多说空泛的大道理,给你三个能直接做的具体动作,顺序我倒着来,从日常先说起。 日常卖货的时候,也就是交易履行过程中,只要是涉及产品召回整改、缺陷修复后重新上市的货品,上架后三个工作日内,把厂家提供的新检测报告、整改说明,同时上传到平台后台存档,再下载一份加密压缩包存在你自己的移动硬盘里,不要只存在平台相册里,平台删了记录你就没辙。 签供货合同之前,也就是事前,你和厂家对接签合同的时候,当场要求对方业务员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最近半年内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扫描件,打印出来和合同订在一起归档,不要只收一张微信发的无章截图。 出了纠纷萌芽的时候,也就是消费者刚找过来投诉的时候,24小时之内,用平台带已读回执功能的私信把你手里所有的产品合格证明、告知记录发给消费者,同时把整个沟通过程录屏,保存在本地硬盘里,不要只靠打电话说,打完啥痕迹都没有。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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