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规范网络交易公平秩序——以网络交易为切入视角

电商立法的核心边界

电商立法的核心边界
电商立法的核心边界

我们今天聊的立法规则,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属于民商事领域的部门法。具体到信息披露义务,《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它保护的法益是双层的,一是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二是网络交易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这里天然存在权利义务的不对称。电商掌握商品的全部信息,消费者只能通过线上展示获取内容,弱势地位一目了然。所以立法特意把更高的披露义务分配给经营者,不是为难谁,就是为了拉平信息差。

同案不同判的核心根源

我见过两个几乎一模一样的二手相机交易纠纷,判决结果天差地别。

第一个案子,卖家明确把“传感器有两处坏点、快门次数八千次”放在了详情页头图下方,字体比其他内容还大一圈。买家收货后说卖家隐瞒瑕疵,要求退一赔三,法院驳回了全部诉求。

第二个案子,卖家没在详情页提相机改过快门次数,只在买家问起的时候随口说了一句“原装没动过”,最后法院认定欺诈,判了退一赔三。

这两个案子的唯一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履行完整的主动披露义务。不管消费者有没有问,只要是影响交易决策的信息,经营者都得主动说。这就是立法写死的要求,没有讨价还价的空间。

网络交易商品详情页信息披露对比图
网络交易商品详情页信息披露对比图

实证数据里的立法倾向

根据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2022—2024年度《网络交易纠纷司法审判发展报告》统计,所有终审判决经营者承担欺诈赔偿的案件里,91%的案件都指向经营者没有主动披露关键信息。只有不到9%的案件是因为消费者事后举证瑕疵存在,经营者拿不出披露凭证。

说实话,这个数据比我预想的还集中。足以说明法院完全是按照立法原意走的,就是要倒逼经营者把该说的话说在前面。

2022-2024网络交易欺诈纠纷败诉原因占比饼图
2022-2024网络交易欺诈纠纷败诉原因占比饼图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说只要没披露就一定赔,关键看信息是不是影响交易决策。比如一件衣服出厂的时候吊牌价剪了,只要不说谎是全新专柜款,其实也不影响,对吧?

可落地的风险防控

可落地的风险防控
可落地的风险防控

事前在上架商品前,把所有影响消费者决策的信息(包括瑕疵、版本差异、二手属性),放到详情页前3屏位置,用不小于14号的醒目字体标注,截图同时保存详情页源代码,上传个人加密云端文件夹留存至交易结束后满3年。

事中交易沟通过程中,消费者问及商品特殊情况时,全部用平台内置聊天工具发送文字回复,不转微信语音沟通,回复后自行导出聊天记录存档至本地硬盘。

事后消费者提出异议的72小时内,整理好所有披露信息的凭证导出为PDF,经营者签字捺印(企业则加盖公章)后发送至平台官方投诉邮箱留痕,不私下删除任何原始信息。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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