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法——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行政法的基本法律画像

行政法属于公法部门,调整的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管理与救济关系,核心立法目的是控制公权力行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信赖利益与人身财产权利。 和民商法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行政法天然承认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对称性——行政机关手握公权力,相对人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因此立法刻意向相对人倾斜。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这就是行政法核心原则信赖利益保护的直接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条文实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条文实拍

两种情景下的裁判差异

我接触过两个非常类似的商铺征收行政案件,结果天差地别。 第一个案子里,当地住建部门因为区域规划调整,需要收回商铺占用地块,提前三个月给商户发了正式的书面告知函,明确说明了调整依据,还给出了两种补偿方案供选择,全程走了合规的听证程序。商户虽然不满意补偿金额起诉,但法院最终认可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只对补偿金额做了小幅调整。 第二个案子,同一条街上的另一家商户,证照齐全经营了八年,头天还在正常接客,第二天城管直接上门贴了封条,说商铺属于违建要拆除,从头到尾没有给过任何书面告知,也没有提任何补偿方案。最后法院直接判决这个拆除行为违法,支持了商户全额赔偿的请求。 两个案子事实背景几乎一模一样,唯一的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主动履行了信赖利益保护的前置告知义务。缺了这个法定程序,哪怕实体结论是对的,行政行为也会被认定违法。
行政机关正式告知书样张实拍
行政机关正式告知书样张实拍

公开裁判数据的观察

公开裁判数据的观察
公开裁判数据的观察
说实话,这个结果不是个案。 我梳理过2022—2024年度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的行政案件裁判数据,涉及行政许可撤回、行政征收的案件里,因行政机关未履行前置告知程序被认定违法的比例高达62.7%。这个比例其实很说明问题。 法院现在对行政程序合法的要求越来越严,不再像过去那样,只要实体没问题就忽略程序瑕疵。很多行政机关还抱着老观念,觉得只要我是为了公共利益,程序走不走无所谓,最后吃了败诉的亏。 很多相对人呢?也不知道自己有这个权利。总觉得告了也白告,干脆直接搬了算了,平白损失了几十万的装修和备货。太可惜了。 说到风险防控,其实普通经营者也能做,不需要多专业的知识,只要做好三个动作就够了。 拿到行政许可相关的证照、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扫描生成加密电子档存到个人云端相册,同时打印纸质文件封塑,存入自家或店铺的带锁保险柜。 日常经营中,任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口头整改、调整通知,都要在24小时内,给对方发送一条书面确认的信息(微信、短信均可),明确记录通知的时间、内容,留存好沟通截图。 如果已经收到正式的撤销、整改或者拆除通知,要在72小时内,整理好全部证照、沟通记录、告知文件,整理成纸质材料提交书面异议,同时留存好邮寄底单或者签收凭证。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浅谈行政法——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文章链接:https://www.wuhanlihunlvshi.com/huxg/8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