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原则浅析——以房屋租赁为切入视角

公平原则的法定界定

公平原则的法定界定
公平原则的法定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作为民商事领域的核心基本原则,它贯穿所有合同类纠纷的裁判始终,保护的核心是交易双方的信赖利益与公平有序的租赁交易秩序。它最核心的作用,就是校正民事活动中天然存在的权利义务不对称——尤其是优势一方利用信息差、资源优势压榨弱势方的情形。说实话,房屋租赁里这种霸王条款,真的是太常见了!

两类条款的裁判结果差异

我接触过两个背景几乎一模一样的案子,结果却完全不同。第一个案子里,合同约定,不管是房东提前收房,还是租客提前退租,违约方都要付给守约方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后来租客因为工作调动提前退租,房东起诉索要违约金,法院全额支持了房东的请求。

第二个案子,同样是提前解约,合同条款写的是:租客提前退租要付三个月房租当违约金,房东提前收房只需要退剩余租金,不用付任何违约金。租客提前退租之后,房东起诉要三个月违约金,法院直接认定这个条款无效,只支持了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这里唯一的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保持了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对等,差就差在这里,结果天差地别。

房屋租赁合同公平条款示例对比图
房屋租赁合同公平条款示例对比图

不过话说回来,不是说只要稍微不对等就一定会被认定无效。如果只是差个三五百块,不对等程度很低,法院一般也不会轻易否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毕竟签合同的时候你确实签字了。

实证数据里的裁判逻辑

2020—2023年度,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城镇房屋租赁纠纷裁判趋势报告》显示,该区间内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的相关案件中,承租方以违反公平原则主张格式条款无效的,胜诉比例为41.2%,其中92%的胜诉案件,都满足「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条款由出租方单方拟定未给承租方协商空间」两个条件。

2020-2023房屋租赁公平原则案件胜诉率统计图
2020-2023房屋租赁公平原则案件胜诉率统计图

说白了,法院的态度很明确:你情我愿的小倾斜可以接受,但吃相太难看的霸王条款,一定会管。

事前签约阶段:签约前,拿出红笔把合同中所有双方责任不对等的条款逐一标注,要求房东修改后再签字,修改位置必须由双方签字捺印,自己留存完整的修改后合同原件。

事中履行阶段:签约时没发现,履行过程中才发现不对等条款的,要在发现之日起3日内,向房东发送纸质书面异议函,通过EMS特快专递寄送,留存快递底单和异议函复印件,底单上要注明「对XX房屋租赁合同不对等条款的异议函」。

事后纠纷萌芽阶段:双方刚出现分歧的时候,要主动将异议函底单、合同原件提交给属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索要并留存盖有调委会公章的调解记录复印件。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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