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法定框架

正当防卫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核心表述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保护的法益覆盖公共利益、公民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是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的自力救济权利。说实话,很多人对它的误解太深,总觉得防卫必须“手劲刚好”,不能打伤对方,不然就是防卫过当。这完全错了。
两种情景的判决差异
去年看过两个几乎同时宣判的案子,反差大到让人印象深刻。第一个案子,2023年东南某省,醉酒男子深夜闯入便利店抢钱,不成拿折叠刀追刺店主,店主趁对方绊倒夺刀捅了一刀,男子倒地失去反抗能力后,店主立刻停手报警。最终法院认定正当防卫,店主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个案子,同样是2023年,华北某省,两名车主因为停车发生口角,一方打了对方耳光之后转身准备上车离开,被打者追上去拉住对方,用安全帽连续击打对方头部,致其重伤,最终被认定为故意伤害,负刑事责任。
你看,两种情况都是一方动手,一方还手,结果天差地别。核心的区别在哪?唯一的关键区分变量就是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只要不法侵害还在持续,防卫人就有权利出手制止,哪怕造成了侵害人损害,也不用担责。如果侵害已经停止,哪怕你之前吃了亏,再动手就是报复,不是防卫。

裁判数据里的立法倾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2025年发布的报告,2022-2024年度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的一审涉正当防卫案件共1247件,其中认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共269件,占比21.57%,较2019-2021年度提升了9.2个百分点。
这个数据很能说明问题。越来越多的法院站在了守法者一边,不再苛求防卫人在紧急关头还要精准计算出手的力度和程度,符合立法者“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本意。正当防卫制度从来不是给侵害人撑腰的,是给面对不法侵害的普通人留的退路。

普通人面对侵害的实操建议
如果你遇到不法侵害前兆,比如对方已经上门放狠话扬言要伤人,当场拿出手机开启内置录像功能完整拍摄对方言行,拍摄完成后立刻上传到个人云端相册留存,不要仅存储在本地手机。
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只要侵害人还能继续实施攻击动作,你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动作制止侵害,可一旦侵害人倒地停手、转身逃跑放弃侵害,立刻停止所有动作,后退到五米外的安全区域,不要主动追击。
侵害结束报警后,到公安机关做询问笔录的时候,逐行核对民警记录的内容,和你实际表述不一致的地方,当场提出修改要求,确认全部内容准确无误后再签字。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