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权益保护——以网络交易为切入视角

数据权益的法律精准画像

数据权益的法律精准画像
数据权益的法律精准画像
很多人以为数据权益就是个人信息权益,其实不对。个人信息只是数据权益中带人格属性的一部分,广义的数据权益,还包括商事主体对合法收集的非个人信息享有的财产权益。 我国对数据权益的确权,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条文原文为:”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它归属于民商法调整范畴,保护的法益同时覆盖数据主体的人格利益、数据控制者的财产性权益。因为数据从产生到存储再到流转,全环节都掌握在平台或商事主体手里,天生存在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称性——普通用户对自己产生的数据几乎没有实际控制力,收集数据的一方天然享有优势地位,法律的天平从一开始就向弱势一方倾斜。 这不是玄学。是规则。

同场景不同判决的根源拆解

我经手接触过两个同是网络交易的类似案例,结果天差地别。 第一个是合法情景:一家做垂直品类的中型电商,在用户注册、开通会员环节,单独弹窗告知会收集浏览记录、收货地址信息,分别用于订单履约和个性化推荐,用户可以一键关闭个性化推荐的授权,不需要层层找入口。最后用户起诉说侵害数据权益,法院驳回了原告诉求。 第二个是违法情景:一家小型社交电商,把收集用户通讯录、实时位置信息的条款,藏在长达三十多页的用户协议末尾,用五号灰色小字印刷,全程没有任何单独提示,默认用户同意所有条款。法院最终认定平台侵害用户数据权益,判决赔偿。 两个案子的核心差异,就是 是否履行明确告知并取得单独同意,这也是所有数据权益纠纷中,法院裁量最核心的砝码。法律不允许捆绑授权,更不允许藏着掖着坑用户。
网络电商平台用户授权提示弹窗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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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裁判数据的实证观察

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报告,2020—2023年度全国审结的网络交易领域数据权益纠纷案件中,数据收集方败诉的比例高达72.1%。其中超过八成的被告,都是员工不足百人的中小型电商或社交电商商家。 有意思的是,头部平台的败诉率不到12%。说实话,这不是头部平台有多守法,而是他们愿意花钱把流程做合规,知道什么红线不能碰。很多中小商家还抱着“大家都这么拿数据,怎么偏偏我有事”的侥幸,省略了最基本的步骤,不输才怪。 不过话说回来,哪怕是大平台,只要跳过了告知同意的步骤,一样会输。去年浙江就有个头部生鲜平台,因为默认同意收集位置信息没单独提示,照样判了败诉。
2020-2023网络交易数据权益纠纷败诉率统计图
2020-2023网络交易数据权益纠纷败诉率统计图
上线任何收集用户数据的功能前,找两名无利害关系的内部行政人员,全程录制你平台告知弹窗、授权入口的完整操作流程,将录屏文件刻录成光盘密封留存,保存期限不短于平台整体运营期限。 每个月10号前,导出当月所有用户撤回授权、要求删除数据的申请记录,整理成带时间戳的Excel表格,分别备份到公司本地硬盘和加密第三方云盘,留存至用户注销账户后满三年。 收到用户关于数据权益的投诉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用户发送带电子签章的完成确认函,内容明确写明撤回了哪项授权、删除了哪些数据,要求用户通过预留联系方式回复确认,留存该完整沟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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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数据权益保护——以网络交易为切入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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