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发小约我去江边烧烤,带了个折叠小抬网,说要捞点米虾炸了当零嘴,没捞半小时就被巡逻的渔政小哥拦了。他当时拎着半桶蹦跶的小虾米跟人争,说我又不拿去卖,就家里吃,半桶加起来都没二两,至于吗?小哥也无奈,指了指岸边的告示牌,说这是长江干流的禁渔段,哪怕捞小虾米也是要符合规定的。折腾了快四十分钟,最后把虾全倒回江里,签了个告知书才走。
谁能想到啊,以前总觉得渔业捕捞许可是给那些开着大渔船跑远洋的老板准备的证,跟我们这种周末想去江边摸个螺蛳、钓两条鱼的普通人八竿子打不着,真碰到事了才发现,这规则早就在你我脚边了。
不是只有远洋渔船才要沾边的规则
写了十年普法专栏,这些年收到的读者来信里,至少有二十多封是跟捞鱼被拦有关的。很多人对这个证的误解,从根上就错了——觉得只有搞大规模捕捞才需要办这个。
说白了,这个证的核心逻辑很简单:我国管辖范围内的天然水域,所有渔业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不是你站在岸边伸手就能随便拿的。你在自己家承包的鱼塘里捞自己养的草鱼,哪怕拉去批发市场卖,也不用这个证,因为那是你花钱投入的养殖产品,不属于公共的天然资源。但只要你伸个网、拿个钩子到长江、通江湖泊、公共水库这类没人承包的公共水域里,不管你捞的是十斤的大鲤鱼,还是指甲盖大的米虾,甚至是趴在石头上的螺蛳、河蚌,本质上都是在取用公共的渔业资源,就得符合对应的管理规则。
当然也有例外,现在全国绝大多数地方都明确了,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的休闲垂钓,属于娱乐活动,不需要办理渔业捕捞许可。但要是你多挂两个钩,或者干脆用个抬网、撒网下去,那性质就从“休闲钓鱼”变成“捕捞作业”了,就得按许可规则来。

两个很多人踩过的认知坑
我见过太多人因为想当然踩坑,说两个最常见的。
第一个坑:我捞的少,又不拿去卖,就不算违法。真不是。之前有个浙江的读者,在千岛湖边上摸了不到两斤的螺蛳,准备回家炒着吃,被渔政查到,因为他用的是那种带齿的扒网,属于禁用的捕捞工具,最后罚了一千多。他当时觉得委屈,说我又没捞多少。但规则里从来没说捞的少就可以不用许可,只要你从事的是捕捞作业行为,不管获利与否、数量多少,都得符合要求。更何况现在很多水域的生态本来就脆弱,螺蛳是水体的清道夫,捞多了水都会变浑。
第二个坑:我自己搞水产养殖,捞点野生鱼苗放塘里总没问题吧?也不行。有个做鱼苗培育的农户,在淮河支流捞了几百斤的野生草鱼苗,准备带回塘里培育,被查到的时候说自己有养殖证,捞点苗怎么了。最后捞上来的鱼苗全部被没收,还被罚了十几万。因为捕捞野生水产苗种属于特种捕捞作业,需要单独的许可资质,普通的养殖证根本覆盖不了这个行为。别觉得野生苗种长的快、不用花钱买,没有资质捞的话,代价比你买正规苗种贵多了。
说实话,我一开始听到两斤螺蛳被罚、几百斤苗种罚十几万的时候,也觉得是不是太严了。后来跟渔政的一线工作人员聊过才知道,前几年长江里的螺蛳被捞的快绝迹了,夏天水都发臭,现在管的严,水质才慢慢回来。不是故意跟老百姓过不去,是资源真的经不起随便造。

真碰到相关的事,几个动作就能捋顺
很多人碰到执法人员拦的时候,第一反应是慌,要么硬争,要么直接认错认罚,其实根本没必要。
碰到执法人员拦的时候,先别急着抬杠,当场问清楚两个核心问题:当前所在的位置是不是禁渔区、是不是在禁渔期内?我刚才用的工具,是不是属于当地规定的休闲垂钓允许范畴?比如你就是拿个鱼竿,挂了个单钩,钓了两条鲫鱼,对方说你没有捕捞许可要罚,你完全可以对照本地的休闲垂钓管理规定核对,现在大部分地方都明确了合法休闲垂钓不需要这个证,没必要稀里糊涂交罚款。
要是确实是你没注意,用了网具,哪怕捞的东西很少,也别硬扛,主动把捞上来的水产生物全部放回水里,配合工作人员做笔录。一般这种情节轻微、没有造成资源破坏的,大多是口头教育,不会直接开大额罚单。我那个捞米虾的发小,就是因为主动把虾全倒回去了,才没被罚款。
真有长期捕捞的打算,也别找所谓的“中介”“黄牛”说什么包过包拿证,直接去属地的农业农村局窗口问,现在很多地方的申请流程都在政务服务网上公开了,材料要求也明明白白,只要你选的水域符合功能规划,用的是合规的网具,整个流程走下来花不了什么成本,找黄牛反而容易被骗。
其实这个证真的没那么复杂,就像你骑电动车要上牌一样,不是故意给人添堵,是大家都按规则来,水里的鱼才能年年有,我们以后去江边烧烤,才还有米虾可以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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