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权的法律边界——以房屋租赁为切入视角

什么是法律认可的租赁选择权

什么是法律认可的租赁选择权
什么是法律认可的租赁选择权

我们今天说的选择权,是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房屋承租人优先承租选择权,具体条文是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这项权利保护的法益,是承租人长期稳定租赁房屋后形成的信赖利益,以及普通租客的居住安定性。它天然带有权利义务的不对称性——只要承租人提出以同等条件续租,出租人就必须接受,没有拒绝的权利,这和普通的缔约自由完全不一样。

说实话,很多人租了好几年房,都不知道自己有这个权利。

同样主张选择权,为什么结果天差地别

我见过两个几乎一模一样的案子,判决结果完全相反。

第一个案子,租赁到期前,出租人提前二十天给承租人发了纸质告知函,写清楚了新的租金、付款方式、租期,要求十天内答复。承租人一直没理,到期后出租人把房子租给了新租客,承租人起诉到法院,说自己的优先承租权被侵害了,法院驳回了他的请求。

第二个案子,出租人没打招呼,租赁到期当天就带着新租客签了合同收了钱,第二天原租客回来才知道这事,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出租人侵权,要赔原租客两个月租金当违约金。

造成两个判决差异的唯一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提前以书面方式明确告知承租人同等条件内容。法律要求出租人必须给承租人行使选择权的条件和时间,没做就是侵权,做了承租人不行使,那就是自己放弃。

房屋租赁合同选择权条款手写标注图
房屋租赁合同选择权条款手写标注图

从司法数据看选择权的实操误区

2022—2024年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纠纷审判白皮书》里,专门统计过这类优先承租选择权纠纷的裁判情况。数据显示,这个时段全市法院审结的一千多件相关案件中,只有不到8%的承租人最终胜诉。

剩下92%败诉的承租人,绝大多数都栽在同一个地方:拿不出证据。要么没办法证明出租人没告诉自己续租条件,要么没办法证明自己在合理期限内说过要续租。

很多人觉得,法律给了权利就肯定能赢,哪有这么好的事?法律只保护醒着的人,对吧?

2022-2024北京房屋租赁选择权败诉原因饼图
2022-2024北京房屋租赁选择权败诉原因饼图

签合同的时候,你要做这件事:在租赁合同最后一页的空白处,手写补充“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人应当提前15日以书面方式向承租人告知明确的同等续租条件”,写完后让出租人和你一起在手写内容上签字,你把合同原件放进带锁的文件盒,同时拍清晰照片存在个人云端相册。

租赁快到期,收到出租人的告知后,你要做这件事:不管你同不同意续租条件,三天之内把你的答复手写出来,签字后用EMS寄给出租人预留的联系地址,快递单的品名栏一定要写清楚“XX路XX号房屋续租答复函”,快递底单撕下来夹进合同原件里,别弄丢。

要是发现出租人偷偷把房子租给别人,你要做这件事:拿到证据线索后72小时内,联系当地公证处对出租信息、新租客入住情况做证据保全公证,拿到公证书原件之后再走后续程序。

不过话说回来,权利本身就是你的选择权,你要拿好了,才真的是你的。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选择权的法律边界——以房屋租赁为切入视角
文章链接:https://www.wuhanlihunlvshi.com/huxg/2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