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修复责任的法律画像

同案不同判的核心分界
我接触过两个几乎背景一致的工业用地转让案子,判决结果天差地别。 第一个案子,转让方是一家老牌制造企业,搬走的时候提前走了法定程序。找有资质的机构做了全面的土壤污染调查,报告显示符合用地标准,所有材料都公示给了买家,也明确写进了转让合同。过户几年后买家挖地基发现了少量重金属超标,起诉要求原企业承担修复费。法院驳回了起诉。 第二个案子,转让方明知道原来厂区西北角堆过十多年化工废料,为了卖个好价钱,故意不提这事,也没做专门的污染评估。过户后被邻居举报,生态环境局直接出了整改通知,要求几百万修复费。买家起诉后,法院判原方承担全部费用,还要赔偿买家的土地闲置损失。 你看,核心差别在哪?是否完成法定的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程序。没有这个,说什么都没用。哦对了,很多人以为私下找机构测一下就行,必须是生态环境部门认可资质的机构,不然报告根本不被法院认可。
2020—2023年度司法数据观察
根据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2020—2023年度环境资源纠纷司法统计报告》,这四年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的土壤修复责任纠纷,超过七成是土地二级市场转让引发的。其中,未提前完成法定调查程序的转让方,败诉率高达81.7%。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点,近四成被告主张“已经过户,责任归买家”,这个抗辩没有一起得到法院支持。毕竟立法的逻辑很清楚,谁污染谁治理,跑得了房子跑不了污染责任人。
可落地的风控动作清单
